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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求解与分析技巧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懓樺 版权反馈
【摘要】:结论5.3:如果代理人对优势不平等和劣势不平等的厌恶程度相同,则其报酬与另一代理人业绩的相关系数n*是在选择RPE以降低风险成本,与选择TPE以降低不平等贴水进行权衡的结果。为此,可以得到推论5.3:推论5.3:如果代理人公平偏好倾向足够强,那么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实行TPE,而不是RPE。

(1)比较基准:代理人纯粹自利情形下的最优报酬合约。

作为比较基准,首先考虑代理人纯粹自利情形下(α=0)的最优激励合约。对于纯粹自利的代理人,其确定性等价收入为CEi=k+mai图示求一阶条件,得激励相容约束为图示=m(上标S表示代理人纯粹自利的情形)。相应地,委托人的最优化问题可简化为:

运用一阶方法解上述规划,可得:

式(5.33)、式(5.34)给出了代理人自利情形下的最优激励合约。其中,式(5.34)表明,当代理人之间的业绩正相关(r>0)时,应当将代理人j(j≠i)的业绩以负权重写进代理人i(i=1,2)的报酬合约。

事实上,根据标准代理理论的充足统计量原则(sufficient statistics,Holmstrom,1979),由于代理人j的工作业绩yj能够提供关于代理人i(i=1,2)行为的有价值的额外信息,因此给予代理人i的补偿不仅应该基于绝对业绩yi,还应该考虑到相对业绩yj,这样可部分消除代理人受到共同冲击的影响,更精确地推断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从而更有效地激励代理人。这正是相对业绩评价的基本含义。此外,从式(5.33)可以看出,代理人的风险厌恶程度ρ越大、收入越不稳定(σ2越大)、代理人之间业绩相关程度r越小,则最优激励强度mS越小。因此,给定nS,最优mS是关于风险与激励之间权衡的结果。

(2)代理人具有公平偏好情形下的最优报酬合约。

①公平偏好对报酬合约的影响。

(a)公平偏好的激励效应。

对式(5.27)求最优化一阶条件,得到:

由式(5.25)可得:

均衡状态下图示,于是有Δ=0,则式(5.36)简化为:

将式(5.37)代入式(5.35),可得:

于是,有:

由式(5.39)可以看出,若β≠1,则给定合约图示图示表明代理人对劣势不平等的厌恶会提高努力水平,优势不平等厌恶心理则会降低努力水平,但整体而言不平等厌恶心理会激励代理人付出更高的努力水平,即图示,从而产生有利于委托人的激励效应。特别地,当β=1,即代理人对于劣势不平等和对优势不平等的厌恶程度相同时,不平等厌恶心理不会对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产生任何影响,即图示

(b)公平偏好的参与约束效应。

对于具有不平等厌恶心理的代理人而言,因报酬的不平等会遭受不平等负效用,进而参与约束式(5.28)要求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供额外的不平等负效用补偿,即不平等贴水(inequity premium)。这是不平等厌恶的参与约束效应。由于均衡情况下Δ=0,因此当m>n时,由式(5.25)可得代理人i(i=1,2)所遭受的均衡期望不平等负效用为:

式(5.40)表明,给定报酬合约(m,n),图示,说明代理人的公平偏好越强,其所遭受的期望公平负效用越大,则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不平等贴水越多。

②最优激励合约。

(a)α=β情形下的最优合约。

在代理人有对称程度的不平等厌恶心理,即β=1的情形下,不平等厌恶仅通过参与约束效应影响最优激励合约的设计,激励效应不起作用。根据式(5.39)、式(5.40),当β=1时委托人的最优化问题可简化为:

将式(5.41)代入式(5.42),并分别对m、n求一阶偏导,得到最优化一阶条件为:

由式(5.44)得:(https://www.xing528.com)

注意到n≤m,因此进一步可得:

当n<m时,将式(5.45)代入式(5.43),可解得:

当n=m时,(5.41)式简化为图示图示,求一阶条件,得到图示综合n<m和n=m两种情况,则代理人的最优产出分享系数由下式给出:

相应地,代理人报酬与另一代理人业绩的最优相关系数n*为:图示

式(5.48)、式(5.49)表示,当n<m时,最优m*、n*取各自表达式中左边数值;当n=m时,最优m*、n*则取各自表达式中右边数值。

通过比较式(5.34)和式(5.46)可知,如果代理人对优势不平等和劣势不平等的厌恶程度对称,即α=β时,n*是在风险与不平等之间综合权衡的结果:一方面,由于代理人的产出正相关,因此可以将相对业绩yj以负的权重-mr写进代理人i的报酬合约中,以剔除更多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当α=β时,公平偏好仅通过参与约束效应影响激励合约,而为了减少对代理人的不平等贴水(m-n)(α+β)σ,委托人应该选择n>0的团队业绩合约。因此,n*是在选择RPE以降低风险成本,与选择TPE以降低不平等贴水之间权衡的结果。因此,可以得到结论5.3。

结论5.3:如果代理人对优势不平等和劣势不平等的厌恶程度相同,则其报酬与另一代理人业绩的相关系数n*是在选择RPE以降低风险成本,与选择TPE以降低不平等贴水进行权衡的结果。

同时,通过对式(5.34)、式(5.46)的比较可以发现,代理人存在不平等厌恶心理时,其报酬与另一代理人业绩的最优相关程度n*较代理人自利时的相关程度nS大,且代理人对公平的偏好α越强,n*越偏离于nS。当α足够大时,n*必然为正值,这意味着即使代理人之间业绩正相关,委托人也应该选择TPE而不RPE。为此,可以得到推论5.3:

推论5.3:如果代理人公平偏好倾向足够强,那么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实行TPE,而不是RPE。

不同于标准代理理论的结论,结论5.3和推论5.3表明,当代理人存在公平偏好时,RPE不再是降低代理人业绩报酬风险、进而改善其努力水平的最优策略,而应采用团队业绩评价的策略来缩小代理人之间收入差距,即图示该结论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为揭开“RPE之谜”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当企业在设计管理层的薪酬合约时,引入RPE尽管会降低风险成本,但同时可能造成额外的不平等贴水,是否采用RPE应该取决于这两方面的权衡。如果管理层具有强烈的追求公平的心理,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团队业绩评价是比相对业绩评价更优的薪酬制度安排。

推论5.4:对于具有公平偏好的代理人,委托人对其激励强度m*不会高于对于自利代理人的激励强度mS

证明:当α=β时,由式(5.48)可知,代理人的公平偏好强度存在一个临界值图示,使得当0≤α<α时,最优激励强度m*取值为图示而当α≥图示时,m*图示进一步,当0≤α<图示时,m*是α的严格减函数,即公平偏好强度越大,则对代理人的激励强度越小;且α=0时,m*图示因此,当0≤α<图示时,m*≤ms图示当α≥α时,同样有图示综合上述分析,可得引理推论5.4的结论。

证毕!

标准代理理论认为,对于管理者的激励,最好办法是将其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即通过在高水平业绩时付给高水平报酬,可以激励努力工作。因此,需要提供较高强度的激励。然而,以实证研究为主的文献,如Jensen和Murphy(1990)[134]、Tosi等(2000)[160]等并不支持代理理论的这一论断,而是发现业绩报酬之间存在低敏感性。对于传统代理理论无法解释的业绩报酬低敏感性困惑,Englmaier和Wambach(2010)[94]、魏光兴和覃燕红(2010)[161]、黄健柏(2009)[162]等都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通过将公平偏好引入单代理模型,证明如果考虑代理人的公平心理,那么业绩报酬相关系数不应该如标准代理理论所预测的那么高。本节推论5.4同样表明,如果考虑到公平偏好的存在,那么公平偏好会降低管理者报酬的业绩敏感性。

(b)α≠β情形下的最优激励合约。

当α≠β时,激励相容约束由式(5.39)给出。令图示,则委托人的最优化问题可描述为:

将式(5.51)代入式(5.50),并分别对m、n求一阶偏导,有:

图示由式(5.53)可得:

(5.54)式表明,代理人之间最优的报酬业绩相关系数n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首先,根据标准代理理论的充足统计量原则,应当将相对业绩以负的权重写入代理人的薪酬合约中,即n取负值(表达式第一项);其次,由于公平偏好的参与约束效应的影响,从减少不平等贴水的角度,委托人对代理人应当采用团队业绩评价,即n应当取正值(表达式第二项);最后,如果考虑公平偏好的激励效应,那么从激励代理人的角度,n应该取负值(表达式第三项)。因此,代理人之间报酬业绩相关系数n是在风险、激励与不平等三者之间权衡的结果。

结论5.4:如果代理人对优势不平等和劣势不平等的厌恶程度不对称,那么最优薪酬合约是在选择RPE降低风险分担并提供激励,与TPE以降低不平等贴水之间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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