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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的报酬契约设计探讨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魏光兴和蒲勇健[141]也发现,纳入公平偏好的最优和次优报酬契约都为线性结构,且其斜率随公平偏好增强而增大。以上研究在重构公平偏好下的委托代理模型时,针对的是一个或多个代理人事后隐藏行动,即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并没有从逆向选择的视角考察公平偏好如何影响契约选择及实施效率。也就是说,本部分的研究考虑的是代理人同时拥有关于能力水平和偏好类型的信息优势情形下的激励契约设计问题。

逆向选择的报酬契约设计探讨

自20世纪80年代,Akerlof(1982,1984)[74][127]等将公平关系刻画为礼物交换,并以此提出效率工资理论以来,嵌入公平偏好的报酬激励研究就已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但直到Fehr和Schmidt(1999)[83]开拓性地构建了基于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厌恶效用函数来刻画社会交往中人们对公平的关注,该领域才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许多经济学家将该模型与一系列经典的报酬契约模型,如线性产出分享模型[137](Holmstrom,1987)、相对业绩评价模型(Holstrom,1982)[138]、锦标机制模型[139](Lazear,1981)及团队产出分享模型(Alchian,1972)[140]等相结合,探究公平偏好对于报酬契约结构及激励效率的影响,得到了大量不同于经典代理理论的研究结论,而更令人欣喜的是这些结论能够对现实中的组织激励模式作出更准确的解释和预测。Englmaier和Wambach(2010)[94]研究了公平偏好对激励契约影响,揭示最优契约是在保险、激励、公平三者之间权衡的结果,指出代理人对公平的追求是现实中线性契约被广泛采用的重要原因。魏光兴和蒲勇健(2008)[141]也发现,纳入公平偏好的最优和次优报酬契约都为线性结构,且其斜率随公平偏好增强而增大。Bartling(2011)[97]考察了多个代理人面临共同因素的冲击时,公平偏好对于相对业绩评价激励效率的影响,发现其不再如经典代理理论所预言的,是降低代理人风险的最优策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相对业绩评价在实践中得不到广泛应用。Grund和Sliwka(2005)[102]则研究了公平偏好对于特殊的相对业绩评价形式——锦标机制激励效率的影响,发现在工资结构给定的情形下,公平偏好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Kragl(2009)[142]则比较了公平偏好下锦标制度和独立奖金方案两种激励方案的激励效率,发现如果代理人的产出不可证实,那么在公平心理的影响下独立奖金方案的激励形式可能优于锦标制度,这也与经典代理理论的结论有所不同。Hoffmann和Kolmar(2013)[104]的研究则表明,厌恶不平等的代理人之间的锦标赛博弈可能存在多重均衡,而均衡的多重性与代理人之间的异质程度相关。另一些学者如Li(2009)[100]吴国东等(2010)[143]等则研究了公平偏好对于团队生产效率的影响,发现当团队成员具有公平偏好时,团队的生产效率要比标准委托代理模型预言的要高。

以上研究在重构公平偏好下的委托代理模型时,针对的是一个或多个代理人事后隐藏行动,即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并没有从逆向选择的视角考察公平偏好如何影响契约选择及实施效率。那么,当追求公平的代理人存在事前隐藏信息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怎样的?代理人的公平偏好会如何影响契约设计及效率?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很难在现有文献中得到答案。此外,上述文献都无一例外地隐含假设,代理人具有给定的公平偏好,而且这种偏好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共同知识。但最近的一些研究却指出,个体的偏好类型是异质的,部分个体具有强烈的自利偏好,部分个体则具有强烈的社会偏好,而考虑个体心理偏好的异质性则能够更好地解释某些实验结果与传统博弈论预测存在的系统性偏离[144][145]。因此,激励契约的设计也需要将代理人偏好的异质性考虑在内,而且由于不同代理人的偏好类型不同,这意味着对于委托人而言代理人的偏好类型可能是隐藏信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形下,委托人面临如何设计有效的激励契约以诱导代理人如实报告其隐藏的心理偏好类型的问题。然而,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少见。Teyssier(2008)[146]通过博弈实验分析了社会偏好隐藏下的激励契约,发现逆向选择条件下可以建立一种自我选择的契约菜单以甄别代理人的偏好类型。Siemens(2011)[147]、吴国东和蒲勇健(2011)[123]则通过模型证明,通过契约设计无法甄别代理人隐藏的偏好类型,不过后者考虑的是互惠性偏好。

本部分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基于代理人心理偏好的异质性,构建一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之间存在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模型,进而分析部分代理人存在的公平心理对于激励契约的影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除了上文提及的关于偏好类型的信息不对称外,还包括代理人能力水平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本部分的研究考虑的是代理人同时拥有关于能力水平和偏好类型的信息优势情形下的激励契约设计问题。给定代理人拥有自身能力的私有信息,该博弈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但如果参与人具有不同社会偏好而且为其私有信息,那么所得的结果会和传统逆向选择模型不同,这正是我们所要考察的重点。因此,和过去的文献相比,本节的研究既考虑了代理人心理偏好的异质性,而不是给定所有代理人存在公平心理,同时也将偏好类型作为代理人的私有信息,并将其引入传统的逆向选择模型,从而形成双重逆向选择的信息结构。通过这两点改变,我们试图考察在代理人的偏好类型与能力水平同时隐藏的情形下,作为隐藏信息的公平心理因素会如何改变最优契约的结构形式和效率特征,发现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以弥补现有文献对于公平偏好下的逆向选择问题缺少深入理论探讨的不足。(www.xing528.com)

本节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建立代理人能力水平和偏好类型均为非对称信息的委托代理模型;第二部分,作为双重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的一个基准框架,给出代理人能力为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第三部分则给出存在双重逆向选择情形下的最优契约,分析公平偏好对最优契约的影响。最后为本节的结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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