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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偏好探究:最新实验发现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此时的子博弈纳什均衡为独裁者占据所有份额,接受者所得为0。譬如,Forsythe等的实验结果显示,独裁者在享受“独裁”权力时,仍然会将20%的资金总额分配给接受者,甚至有20%的分配方案达到了平均分配的惊人水平。

社会偏好探究:最新实验发现

(1)最后通牒实验(ultimatum game)。

Güth、Schmittberger和Schwarz(1982)[68]进行了第一个最后通牒实验,首次提出了以自利人假设为基础的传统博弈论无法解释的“最后通牒博弈悖论”,并开创了实验经济学的新局面。该实验设定有一笔资金在互不认识的人之间分配,其中一个人被称为提议者(proposer),另一个人被称为响应者(responder)提议者提出一种分配资金的方案,响应者有两种选择,如果接受这种方案,则资金即这样分配,如果不接受,则双方均一无所有,博弈就此结束。在该博弈中,参与人双方不但完全知道要分配的资金数额,而且也知道对方的效用函数及博弈的后果,因此,这是一个有两人参加的具有完美信息条件下的一次性动态博弈。

按照标准的博弈论分析方法,在经济人只关注自己物质收益的情况下,子博弈纳什均衡必然是响应者愿意接受任何比例的分配方案,因而提议者只要给对方任意一个任何大于0(可以无限接近于0)的单位收益,响应者都将接受这一提议并达成均衡,因此均衡的分配格局应当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实验结果显示,如果提议者给响应者不到20%的金钱,他将有0.4~0.6的可能性被拒绝;提议者平均给响应者的分配比例达到37%。

Roth等(1991)[69]在美国、以色列、日本和前南斯拉夫等国各个大学生群体中进行了最后通牒实验,为了考虑参与者学习效果重复进行实验,最后的实验结果是,几乎所有的提议者和响应者接受的分配比例趋于一半。

Tullberg(1999)[70]考虑了参与者文化差异对分配(这种经济行为)结果的影响,他在针对同样以大学生为对象做的最后通牒实验中比较了经济系与非经济系学生之间、低年级和高年级学生之间的行为差异。十几位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耗时十余年在横跨五大洲12个国家、15个经济和文化环境迥异的小规模社会做的跨文化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表明,尽管文化差异会影响实验的结果,但都与先前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结果所揭示的一样,太低的分配提议一定会以很高的概率被拒绝,而提议者分配给响应者的份额也总是显著大于0,这意味着实验结果和理性分析所预测的自利行为相去甚远。

(2)独裁者实验(dictator game)。

独裁博弈实验其实是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的变化。该实验在最后通牒实验的框架内,取消了响应者拒绝的权利,即响应者只能任凭提议者“独裁”,成为一个接受者(recipient),而提议者成为独裁者(dictator)。显然,此时的子博弈纳什均衡为独裁者占据所有份额,接受者所得为0。但是,Forsythe等(1994)[71]、Camerer和Thaler(1995)[72]、Andreoni和Miller(1993)[73]等所进行的多次重复独裁博弈实验结果表明,独裁者在享受“独裁”权力的同时,仍然会给予接受者一定的份额,这显然与理论分析所预测的独裁者的自利行为是相悖的。譬如,Forsythe等(1994)的实验结果显示,独裁者在享受“独裁”权力时,仍然会将20%的资金总额分配给接受者,甚至有20%的分配方案达到了平均分配的惊人水平。尽管独裁者分给对方的奖金比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少,但这与独裁者的自利假设显然相悖。Andreoni和Miller(1993)的实验结果发现,40%的提议者分配给响应者的份额为0,20%的提议者分配给响应者的份额在0与50%之间,40%的提议者分配给响应者的份额达到50%。

(3)礼物交换博弈实验。

礼物交换博弈的基本思想是由Akerlof(1982)[74]在研究劳动经济学中的“效率工资”问题时提出的,此后Fehr等(1993)[75]提出了最著名的礼物交换博弈实验。在该实验中,提议者(雇主)提供一份要约(工资)w,响应者可以接受或者拒绝w,如果响应者(雇员)不接受这份要约,双方收益为0;若响应者接受要约,则需要向雇主提供有成本的努力,记为。提议者的收益为v(e)-w,响应者的收益为w-c(e)。其中,v代表单位努力的边际产出,而c(e)是响应者付出努力的成本。按照标准的博弈论模型,子博弈纳什均衡是响应者接受任何工资,并提供最低努力e ,而提议者总是支付w。然而实验结果却表明,提议者提供高工资和响应者提供高努力程度的行为广泛存在,响应者的平均努力程度与提议者支付的工资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4)信任博弈实验。

Berg等(1995)[76]进行了第一个信任博弈实验,在整个实验中,信任双方都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脑或者实验组织者来传递信息。主持人首先把一笔钱S交给提议者(投资者),要求提议者选择0与S之间任何数额的钱y交给响应者(受托者)。提议者知道,如果自己赠送给响应者y,那么实验主持人将交给接受者3y。但是,响应者不知道,实验主持人会放大三倍,而认为是提议者赠送给自己3y。根据逆向归纳法,在最后一阶段,接受者知道这种博弈是一次性的,他如果是理性的话,就应该持有所有的钱,而不还给提议者任何部分。这样,提议者事先也能估计到,所以他就不会借任何钱给接受者。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双方不信任。而实验结果是,一般提议者会借出他手头一半的钱,而最后接受者也会返回比借钱稍多的回报,类似于利息。而且,在赠予数额和返回的数额之间常常有较强的正相关性。Fehr和List(2004)[77]的信任博弈实验结果进一步发现,如果提议者或响应者的身份为CEO,那么他赠与或返回的钱会比身份为学生的提议者或响应者更多。

对于信任博弈的实验结果,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实验的参与者具有一定的互惠偏好,提议者赠送越多自身收益越低,实质是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去增加响应者的利益;响应者感知到提议者的善意动机,选择“投桃报李”,增加返还的数量。提议者预期到赠予的钱多,响应者对此善意行为将给予相应的高回报,因此在一开始就会选择赠予较高数额的钱。(www.xing528.com)

(5)公共品博弈实验。

公共品博弈实验是现实生活中公共资源供给问题的一个模拟。Isaac和Walker(1988)[78]、Fehr和Gächter(2000,2002)[79][80]详细研究了公共品博弈实验。该实验中几个人为一组,组中有一个公共池(public pool)。每个人收到一笔收益y,如果他向公共池捐赠一定数量的收益,则他可以得到更多的奖励。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存在,该博弈的纳什均衡是所有人都不捐钱。

的确,如果仅考虑单期的公共品博弈实验,那么Isaac和Walker(1988)的一些研究表明,整体平均来看约有75%的人对公共池毫无贡献,其他人也仅贡献一点。但是,当博弈实验进行多期且有惩罚引入的时候,实验结果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如Fehr和Gächter(2000)研究了具有惩罚条件的公共品博弈并进行了10轮有惩罚的实验和10轮没有惩罚的实验。对比结果显示,惩罚条件的引入大大提高了公共池的捐献水平,从而证实了强互惠的趋社会性对合作产生了影响。

(6)第三方惩罚博弈实验。

Fehr和Fischbacher(2004)[81]为了探讨社会规范(social norms)的稳定性,在独裁者博弈实验(可以与公平规范相对应)和公共品博弈实验(可以与合作规范相对应)中加入了一个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可以对违背社会规范的一方进行惩罚,但这种惩罚会给第三方自身带来成本。按照自利人假设,第三方不会对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但这个实验的结果分析说明,很多人具备一种利他惩罚的倾向,正是这种利他惩罚行为,在维护社会规范和人类合作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Fehr和Fischbacher(2004)同时把第三方惩罚与独裁者博弈实验和公共品博弈实验中的第二方惩罚机制的相对力度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无论是在合作规范还是在公正规范的维护背景中,第三方惩罚都比第二方惩罚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实验结果显示,如果提议者给响应者不到20%的金钱,他将有0.4~0.6的可能性被拒绝;提议者平均给响应者的分配比例达到37%。

以上博弈实验表明,基于人们纯粹自利假设的标准经济学理论无法合理解释以上任何实验结果。为此,行为经济学家和实验经济学家通过放松标准经济理论模型的假设,提出了“社会偏好”的概念,认为人类在行为决策中不仅仅关心自身利益所得,也关注他们互动中其他参与人的收益情况。同时,基于上述几类博弈实验结果,学者们提出了几类主要的社会偏好:第一类是基于心理动机的互惠偏好,认为尽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人们仍会以善报善,以恶惩恶;第二类是基于分配结果的公平偏好,又称损失厌恶,强调人们会在处于劣势的不公平和处于优势的不公平时均存在效用损失,而且处于劣势的不公平的损失大于处于优势不公平的损失;第三类是利他偏好,认为人们的效用函数中他人的利益与自身的效用正相关。表3.1对上述个体行为博弈实验通过表格的形式进行了全面总结和介绍。

表3.1 个体行为博弈实验中的社会偏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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