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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行业规制的策略与措施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标准化建设要从加强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几个方面展开。

认证认可行业规制的策略与措施

1.加强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主干,15项部门规章、26项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并且有20部国家法律、16部行政法规对认证认可的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然而,对比具有百年认证认可实践应用的西方国家,我国认证认可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当前经济新常态时期更要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法律体系。

第一,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建设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要与国际市场通行认证认可规则有效衔接,要积极借鉴认证认可发达国家的法律和规范,提升认证认可治理体系法律依据与国际接轨,进而有效融入国际认证认可治理体系。第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系,既要坚持破立结合,又要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统一起来,将认证认可法制建设与“三个清单”制度有效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化为法治成果。第三,认证认可法制建设要与政府部门规章的统筹协调,理顺“放、管、治”的关系,能做到放管结合、寓管于治、多元共治。第四,认证认可法治建设要和认证认可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的有效衔接,需要各方加强立法协调、政策研究和部际协作等工作,推动认证认可制度的落地,要更加注重法律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第五,要正确处理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关系,要统筹组织标准、法规、政策、监管等各方面资源,要进行全面创新和协同创新,综合考虑认证认可产业链上下游创新发展需求,最终形成具有普适性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第六,认证认可法治建设要注重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能通过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和引导社会机构与从业主体自我调节、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机构主体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认证认可社会治理环境。此外,要完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对从业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认证认可活动的主体责任,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做到责任清晰、违法必究,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要制定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和认证机构在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可操作性办法,对认证机构及其雇员出现违规操作或进行虚假认证,明确其处罚细则,如:撤销其认证结果、相关行政处罚等,对因认证结果导致贸易双方出现损失,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民事法律明确民事赔偿责任操作规程;对认证结果与市场监管结果存在背离的,要制定告诫细则和诚信记录操作条例等。

2.加强认证认可依据的标准体系的建设

标准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基础,是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建立国际先进的标准体系是认证认可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标准体系建设要面向未来,面向国际化发展需求,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逐步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构筑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模式,并且逐步建立和健全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大幅增加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不断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当前,我国标准化建设要从加强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标准(简称认标)体系的建设,要密切跟踪和研究国际认证认可通行规制和制度,深度分析海外市场认证认可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性,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认证认可标准体系,促进认证认可标准的国际合作互认,进一步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评定,全球承认”的认证认可,大力提升认证认可在全球市场的有效性。

第二,要从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两个层面加强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要紧密跟踪国际先进的质量标准体系动态,如:美国UL标准、欧盟EMC标准等,通过合理吸收或等同转换等方式,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产品质量标准。一方面是要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制定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另一方面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逐步缩减;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要完善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稳步提升团体标准数量和竞争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

第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要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国际化水平,不断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鼓励企业在质量控制和检验过程中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不断加以改进。此外,要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要实质性参与和影响国际认证认可领域标准、规则与程序的制定,增强我国认证认可在市场监管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从而在国际市场中获取有利的质量信任地位,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3.大力推进认证认可诚信体系建设

认证认可是一种市场信任传递机制,在市场体系的法治基础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诚信保障制度或诚信保障制度不能有效发挥的情况下,认证认可效用的发挥会受到极大的制约,如果失信行为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诚信行为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市场主体会倾向于选择用不讲信誉的手段或方法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认证认可的市场信任传递效用必然大打折扣。近年来,国内外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那些获得认证的问题产品和失信企业更是受到社会关注,舆论直接指向认证认可,使认证认可的社会公信力和有效性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必须大力加强认证认可诚信体系建设,为认证认可效用的发挥和公信力的提升构筑良好的外部环境基础。

首先,建立完备有效的认证认可诚信体系,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入手,要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要积极推动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认证程序监管规则和标准,并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出口产业发展特点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认证诚信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其次,要以加强诚信监管为着力点,创新认证诚信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认证认可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认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优化国内外营商环境,推动出口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创新认证认可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认证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在开展认证认可业务事项过程中,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规范性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要全面建立认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开展诚信评价和分级管理,要建立认证诚信评价模型,对认证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价,以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从业主体进行分级诚信分类分级,根诚信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监管措施。三是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认证认可失信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失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多层面惩戒措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失信认证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惩戒措施。(www.xing528.com)

此外,要加强对认证诚信信息的宣传和采信应用。一方面,要面向认证认可产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方面培训,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引导提高经营者依法认证诚信意识,推动对认证从业主体的征信、诚信评级、诚信担保、诚信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认证诚信体系建设成果的采信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政府部门将认证认可诚信评级与产业市场准入挂钩,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认证从业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认证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4.大力发展“互联网+”认证认可业态

大力推进“互联网+”认证认可新业态,促进互联网与认证认可产业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与认证认可业态融合的方式途径,鼓励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出口行业特色开发全样本分析、检测云和在线监测等认证认可业态新模式,在信息安全、物联网产品、电商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互联网+认证认可”试点,大力推动智慧型认证认可向高附加值认证认可服务化方向发展,进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口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演进,实现认证认可与出口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第一,要打造“互联网+”认证认可新业态发展的坚实基础,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在认证认可领域应用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引导传统认证认可业态与“互联网+”战略资源高效融合对接,多层面打造“互联网+”认证认可应用示范平台,并积极引导“互联网+”认证认可与各类智能制造平台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创新认证认可业态发展模式。第二,借助“互联网+”打造良好的认证认可市场生态,认证机构借助各种“互联网+”平台收集的大数据来分析用户的生产模式、需求、关注点等特征,从而可以精准开发认证认可产品服务;同时,“互联网+”技术也使得市场环境将更加透明,企业能更理性的选择专业性认证机构,从而促使认证机构提升专业性、时效性、服务体验等软硬件实力,形成良好的认证认可市场生态。第三,要积极打造“互联网+”认证认可市场监管模式,推动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系统上线运行,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区域认证认可“互联网+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四,积极推进“互联网+”认证认可诚信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大大提升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处理效率,大力打造“互联网+”诚信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创新认证认可诚信体系发展模式。第五,要借力“互联网+”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认证制度,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积极推动认证认可与电子商务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实现认证认可与“移动电商”“海外仓”“电商供应链”的电子商务业态的有效衔接,实现各类电商平台与顾客之间市场信任的有效传递,增进国际市场互信互认,提升平台服务商对在线销售商的管控能力,降低市场风险和管理成本,快速提升认证认可应用领域的广度和有效性。

5.加强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建设

认证认可行业属于技术、人才密集型产业,认证认可需要有丰富的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认证人员的技术性、技巧性、公正性上对认证认可的有效性提出了很大挑战,人才已成为制约认证认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把人才作为支撑认证认可发展的第一资源。

第一,推进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建设与出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相匹配,坚持走“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的发展之路,大力发展专业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集聚区,汇聚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领域专家和优秀人才。第二,大力支持认证认可人才培育,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积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高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资源在认证认可人才培育方面的效用,建立认证认可专业学科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认证认可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和校企联合培育的教育模式,大力提升认证认可产业人力资源的职业能力水平。第三,支持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制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扶持办法,结合认证认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建立动态的认证认可国际人才库,拓宽引才渠道,加大引才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海外招聘工作,参与国际人才竞争。第四,要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员注册制度,要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的制度体系,要突出职业素养、社会品德、专业能力导向,为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和平台,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供给质量。

6.大力推进出口产业绿色低碳认证

认证认可影响作用分析显示,认证认可对能耗水平、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力,但提升空间仍然较大,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出口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大力推进出口行业的绿色、节能、低碳等方面认证,增强认证认可对出口商品绿色形象信息传递的有效性。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可从下面几方面入手。

第一,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统筹兼顾产品节能与减排、环保等绿色发展的不同技术要求,解决目前绿色产品标准不统一、认证种类繁多、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绿色生产与消费。第二,大力推行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和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对于出口商品企业改善损失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三,要围绕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普及和推广节能低碳环保相关知识、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让企业理解当前全球资源紧张、气候变暖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严峻的挑战,进而推动企业主动进行节能环保自律、积极实施绿色节能低碳认证。第四,要大力开展中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海外市场宣传,加强对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海外消费者对中绿色产品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提高我国绿色认证的全球影响力和有效性。第五,要将节能绿色低碳认证与ISO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保障产品节能低碳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1+1>2”的整合效应,促进出口商品企业社会责任质量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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