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为此,要针对福建生态补偿标准偏低、标准确立欠科学、补偿重点不够突出、补偿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生态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对福建省其他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江河流域,如木兰溪、交溪等,建议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除了提高生态公益林、江河流域、旅游资源、矿产资源、饮用水源的生态补偿标准外,福建还应逐步提高土地、道路、海域等领域的生态资源补偿标准。
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一次由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座谈会上说,大家都提到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说明这是共识,可是如何建立,碳交易要怎么做,什么机制是最为科学、最可操作的,这些都要研究。政府花钱买环境,只能补偿到平均水平,解决不了生态出效益的问题。只有发动企业等一起参与,才能有效改善山区人民的生活。他还就这次专家提出的生态补偿问题出了一个点子:以森林覆盖率来确定补偿额,在与会专家中引起积极反响。[5]
为此,要针对福建生态补偿标准偏低、标准确立欠科学、补偿重点不够突出、补偿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生态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建议福建参照广东、浙江等地的做法,从2015年起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17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0元)提高到20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3元),同时继续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随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www.xing528.com)
在江河流域补偿方面,适当提高福建省“两江流域”补偿标准,专项用于闽江、九龙江流域重点整治项目。同时,参照晋江、洛阳江流域的补偿办法,由两大河流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等因素,合理分摊生态补偿费用。对福建省其他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江河流域,如木兰溪、交溪等,建议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除了提高生态公益林、江河流域、旅游资源、矿产资源、饮用水源的生态补偿标准外,福建还应逐步提高土地、道路、海域等领域的生态资源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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