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京看望参加全国“两会”的福建代表团时明确指出:“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抓的建设。”[2]2014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跨越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3]
《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环境应该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对福建省来说,各级政府任重道远,必须发挥其在节能环保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细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中的节能环保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同时,加大淘汰钢铁、铁合金、水泥、火电、煤炭、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建立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的机制。(www.xing528.com)
再次,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减排产品的推广应用。
最后,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通过价格政策等各种经济杠杆,促进节约能源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机制。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切实保证节能和环保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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