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对排污权交易的态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能否成功。目前,全国范围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还在试点阶段,不少企业对排污权交易认识还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被动接受排污权交易效果不好。
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需要解决认识问题。要通过宣传、培训,让更多的企业认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知识,包括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原则、做法,确立起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从减排中获利。排污权交易不是目的,只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目的是保证环境的整治,有效地降低环境负荷。
与此同时,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只有继续加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遏制污染继续加重的趋势。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企业加快治理污染,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工艺进行生产。
(原载《福州党校学报》2013年第6期,有修改)
【注释】
[1]王金南:《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动又好又快发展》,《中国环境报》2008年1月14日。(www.xing528.com)
[2]沈满洪、钱水苗等:《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3]王金南:《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动又好又快发展》,《中国环境报》2008年1月14日。
[4]王金南、毕军主编:《排污交易:实践与创新——排污交易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页。
[5]沈满洪、钱水苗等:《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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