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在污染严重、污染源集中或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内,通过有效措施,把排入这一区域的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使其达到预定环境目标的一种控制手段。总量控制的根本目的是控制污染物的绝对量,并根据环境容量来规划和计算要削减的污染物总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当今世界环境管理的重大突破,通过它对区域污染进行科学化、定量化管理,能保证地区环境管理质量目标的实现。实施排污权交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能够将污染物的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就失去了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因此必须坚持以排污总量控制为前提。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且产业发展日趋重化工业化,新建项目对总量指标需求旺盛,一下子杜绝污染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何在严格控制总量目标前提下保障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这是我国目前力推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www.xing528.com)
现实的态度和做法就是,允许适度污染,制定分地区、区域或河流的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充分利用环境容量,以保障我国区域经济在环境容量得到最大利用的基础上有适度的增长。坚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就要合理确定环境容量。环境容量一经确定,一个地区的污染负荷总量也就确定。
如何确定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要通过科学测定,确定并分配好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等生态环境容量。必须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根据行业或流域的发展规则来制定相关行业、流域及其各部分、各河段的污染总量控制水平,并将这一指标根据各地的发展规划,尤其要结合“十二五”乃至“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按行业、河段分解下去,由地方人大以立法形式确认这些指标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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