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各省(区、市)均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见表1)。“十二五”时期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降低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这是硬任务、硬指标,必须确保完成。[7]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抓好主要领域,盯住重点企业,实施重大工程。当务之急是要狠抓企业的减排工作。企业是经济目标的实现者,也是生态环境的影响者。我们在承认企业推进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必须注意到有关环境问题的大量指控是针对企业的。
表1 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768545/n13880926.files/n13880930.pdf。(www.xing528.com)
目前对我国的企业而言,一是尽快将减排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尤其要对所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保证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二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坚决防止发生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不断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力争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能够取得新的突破。四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五是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决策体系,比如探索新的绿色企业经营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企业发展的评价体系。
同时,要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着力搞好长江、淮河、黑河、松花江、新安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用人文关怀治水治污,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要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处罚和问责措施。对不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任务完成得好的,则要“重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