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对社会扶贫的理论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慈善立法步伐,完善发展慈善组织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建议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
加强对社会扶贫的理论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慈善立法步伐,完善发展慈善组织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建议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
一是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取消现行法规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保护慈善组织的自主权利和创新能力;
二是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提高慈善捐款免税的额度以鼓励慈善捐赠;
三是扩大慈善组织运行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捐助方的权益,维护慈善组织的信用;
四是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慈善组织为辅助力量、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贫体系,为社会扶贫事业的发展建立良好的法规和政策环境。(www.xing528.com)
(原载《发展研究》2006年第10期,原标题为《社会扶贫的意义和机制创新》,有修改)
【注释】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自中国基层的挑战与希望》,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2/17/c_114700118.htm,访问日期: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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