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这些重要论述,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我们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置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贫困问题是历史、经济、地理、自然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有2.5亿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010年,全国贫困人口已减至2688万人。同时,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1276元增加到2010年的3273元,年均增长11%(未扣除物价因素)。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加强,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及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这些是扶贫攻坚的重点,也是难点,更是着力点。创新扶贫机制,就是要抓重点、解难点、把握着力点,全面提高扶贫开发的能力和效率。(www.xing528.com)
扶贫开发是关乎战略和全局的大事,需要全党动手、全国动员、全社会参与。要更加有效地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在全国范围内配置好扶贫资源。实践证明,在坚持政府主导扶贫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开展社会扶贫,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有效举措。如何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认识社会扶贫的意义、作用及其面临的机遇、挑战,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的机制创新,发挥社会扶贫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助推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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