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经济租赁住房制度
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满足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当前在经济租赁住房实施过程中,关键要解决政策性障碍,主要是用地、资金、税费与信贷四个方面。
一是用地性质问题。根据现行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体制,目前仅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采取行政划拨用地,而经济租赁住房用地性质不明确。应当明确经济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用房性质,其建设用地可以行政划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是资金渠道。目前,经济租赁住房由于资金渠道不明确,仅在全国少数城市实行。经济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应参照廉租住房建设的做法,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
三是税费政策。建议经济租赁住房参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政府或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的住房作为经济租赁住房,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www.xing528.com)
四是信贷政策。对于经济租赁住房可以在建项目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2.研究限价商品住房制度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主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且为首次置业,不得供应用于投资的消费者。限价商品住房的“限价”,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让利,要严格控制上市交易并写入购房合同。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是依据地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考虑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因素来确定的。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限价商品住房更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强调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现有住房供应制度的衔接。发展限价商品住房是对现有开发模式的创新,其政策也存在一个探索过程。要制定销售监管程序,确保限价商品住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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