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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优化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决定》提出,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紧抓四项改革。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与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同时,要坚决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稳定是根本的大局,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因此,尽可能减少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关键。《决定》提出,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紧抓四项改革。

第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与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尤其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前,都要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关方面要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同时,要坚决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在诉求表达上,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畅通网络公众参与渠道;在心理干预上,建立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在矛盾调处上,针对所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进行解决;在权益保障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www.xing528.com)

第三,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主要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挖掘民间资源,利用乡规民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通过“大调解”,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完善畅通有序、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方式;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改进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建立诉讼与信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的工作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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