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保障就业。着力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是人民群众获得收入、维持生计和进一步改善物质精神生活的基本途径。就业问题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仅是解决家庭基本生计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解决好群众的就业创业问题,就解决了民生的根本问题。
多年来,我国始终把就业作为事关民生、事关全局的大事紧抓不放,就业总量一直稳步增长,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社会就业大局保持稳定。中央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仅2013年就安排就业专项资金513.72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就业的人口多,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期看,就业形势都不容乐观。
突出表现在: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结构性矛盾今后会更加突出;就业公平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业歧视现象时有发生;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问题突出,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600万人,达611万人;2010年为630万人,2011年达660万人,2012年增至680万人,2013年再创历史新高,达699万人(见图1),高校教育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不相匹配;劳动者能力素质和就业技能较低,专业技能培训薄弱,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偏低问题突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决定》提出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的新举措。一是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比如,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项经济调节政策促进就业。二是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体制机制。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创新扶持创业的体制机制。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四是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五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www.xing528.com)
《决定》特别关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问题。比如,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图1 2005—2013年全国大学毕业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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