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经济起飞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实行过高积累、高投入的政策,并以此取得经济成功。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把经济搞上去,在积累和消费结构上需要适当向积累倾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分好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就变得越来越关键。
近些年来,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比如,“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11760元增长到2009年的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10.2%,比“十五”的平均增速加快了0.6个百分点。[1](www.xing528.com)
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还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二是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个人收入差距日渐扩大;中低收入阶层数量过大,收入增长缓慢。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地区收入差距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高收入者、工薪阶层和农村居民形成收入不同的群体,即便在城市或农村也形成了有明显差距的群体。
“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增加居民收入提供稳定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加积极地支持创业的同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强调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控作用的同时,重视政府对初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规范市场行为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通过实施相应的财政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注重实现公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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