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1982年4月他提出:“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7]1983年10月指出:“经济方面我们采取两手政策,既要开放,又不能盲目地无计划无选择地引进,更不能不对资本主义的腐蚀性影响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斗争。”[8]1986年1月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9]1989年6月明确指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0]1992年又强调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11]可见,邓小平在不同的时间有针对性地提出“两手抓”,真正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
邓小平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并认为,“讲这点,可能对我们以后制定方针政策有好处。”[12]这说明,邓小平是把“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提高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来看待的。邓小平的这一重要思想,始终贯穿于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事业的全过程中,成为邓小平理论的一个主要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报告尖锐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13]党的十六大把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14]。(www.xing528.com)
反腐倡廉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指出:“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5]这就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要把经济搞上去,而且要扫除各种丑恶腐败现象,将精神文明也搞上去。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这也正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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