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腐败十分憎恶,发誓不做李自成,他曾经斩钉截铁地说:“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11]他把反腐败当作“打老虎”,主张“大老虎”“小老虎”一齐打,并指示“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比如,1932年,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的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判处死刑。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学生刘茜逼婚未遂,一怒之下,开枪将刘茜打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以死刑。黄克功以为自己为革命有功,写信求助于毛泽东。毛泽东写信给法院院长雷经天,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12]
毛泽东历来主张对犯错误的干部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比如,新中国成立后,“三反”运动一开始,他就明确指出,对犯有贪污错误的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查办;对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www.xing528.com)
在这些案件中影响和震动最大的是大家熟知的、号称“开国第一刀”的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在处决刘、张之前,曾有人替他们说情,被毛泽东坚决拒绝。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3]这充分反映毛泽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巨大魄力。
处决刘、张,当时在境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杀一儆百的良好效果。在经历过“三反”运动的人们中,许多人至今对这件事记忆犹新。实践证明,抓住典型的重大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影响大,震动大,教育意义也大。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社会风气有口皆碑,同当时的良好党风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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