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只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制度,才能收到良好效果。新中国刚成立,经毛泽东建议,中共中央于1949年11月9日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的建立,使党有了专门的机构来抓党风党纪问题,适应了执政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1956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即将结束,在党的八大上,我们党在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总任务的同时,就已经把改进政府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巩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重要任务突出提了出来,指出必须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国家工作的监督:一是必须加强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二是必须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三是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四是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下级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支持鼓舞群众批评,凡压制、报复批评的人都应受到处分。党的八大还根据党成为执政党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着重提出对混进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在党内坚持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不可救药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清除出去,今后还要不断防范和随时清洗。
对于党外监督,毛泽东强调要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他非常注意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51年5月16日,在转发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时写道:“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2](www.xing528.com)
提倡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毛泽东的一个创新。毛泽东根据历史的经验,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各地新政权的人事安排中,特意规定必须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有相当的席位,目的之一就是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同时便于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监督。
实践证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多党合作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