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相适应、有相互冲突的方面提出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修订参考。一般的经济组织没有这个能力,职能部门之间,一般情况可能不会相互了解、研究这么详细,或者,不便指出其他部门在规章制订和执行方面的问题。只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并且经常执行和研究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律专业人士容易发现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不相适应、有相互冲突的问题,才有条件提出这方面的建议。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是巨大而深远的,法律人员审核、对比、鉴别、做出意见建议的工作量是庞大的。可以想象,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运行一段时间后,一些部门在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时,会积极主动征求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以免在施行时,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增加不必要的修订、重新印发程序;
二是发现各级地方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乡镇及其组成部门,下同)制订的行政法规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相矛盾、相抵触、不相适应的方面。如有冲突、矛盾、抵触、不适应的问题,法律人员要在会计核算之前或会计核算过程中,根据具体问题,及时书面函告(或经济业务审批签署意见时告知)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需要拒绝执行,同时代表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函告相关地方政府,要求及时修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相矛盾、相抵触的具体问题。各级地方政府修订完成后,需要国家政府批准的,要上报批准,需要备案的,要同时报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www.xing528.com)
三是审阅各类经济组织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相矛盾、相抵触的问题。如有相冲突、相矛盾、相抵触的问题,法律人员要及时书面函告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拒绝执行,具体指明应按国家或地方何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条款执行,同时函告相关经济组织,要求该经济组织及时修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法规规章的具体制度内容。修订完成后,该经济组织要及时报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四是对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管辖的各类经济组织的合同的订立、履行、纠纷、终止(中止)等环节进行审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合同,对侵害合同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合同,对不具备法定合同签订主体的合同,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对拒不履行的合同,对无效合同等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国家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对各类合同分别采取要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程序重新签订合同、暂停执行,或要求强制执行等执行方式;同时,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立场,建议合同双方当事人修订合同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或终止(中止)执行合同,或建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判决等专业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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