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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与库存商品的评估方法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估时主要依据其变现的可能和市场可接受价格进行估算,适用成本法和市场法。(一)成本法用成本法评估产成品主要是根据生产制造该产成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确定评估值。在确定可接受市场价格时,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以卖出价为依据,而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一般以买入价为依据。同时还应注意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成品及库存商品的使用价值。

产成品与库存商品的评估方法

这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工业企业已完工入库的产成品,已完工并经质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和商业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评估时主要依据其变现的可能和市场可接受价格进行估算,适用成本法和市场法。

(一)成本法

用成本法评估产成品主要是根据生产制造该产成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较接近,并且成本费用的物价变化不大时,可以直接按产成品的账面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2)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相距较远,并且成本费用的物价变化大时,可按下列两种计算方法计算。

方法一:

方法二:

[例7-8] 某企业进行产成品评估,经核查,产成品实有数量为50件。根据该企业的成本资料并结合同行业成本耗用资料分析,评估人员确定该产品的合理材料定额为500千克/件,合理工时定额为18小时。由于物价上涨,生产该产成品的材料价格由原来的60元/千克涨至评估基准日的64元/千克,单位小时的合理工时工资、费用不变,仍为15元/小时。要求评估该产成品的价值。

[例7-9] 某企业产成品实有数量80台,每台实际成本60元,根据会计核算资料,生产该产品的材料费用与工资、其他费用的比例为60∶40,根据评估基准日的物价和其他相关资料,确定材料综合调整系数为1.35,工资、费用综合调整系数为1.06。要求评估该产成品的价值。(www.xing528.com)

(二)市场法

用市场法评估产成品要点有二:一是确定可接受市场价格;二是确定合理的扣除费用。

在确定可接受市场价格时,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以卖出价为依据,而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一般以买入价为依据。同时还应注意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成品及库存商品的使用价值。评估人员要根据对产品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内在质量的技术鉴定,确定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及其实际等级,以便选择合理的市场价格;第二,分析同类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被评估产品的市场前景;第三,应选择在公开市场上形成的产品近期交易价格,非正常交易下的价格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第四,对于外表存在不同程度残缺的产品,要根据其损坏程度,通过修正系数予以适当调整。

在确定合理的扣除费用时,如何处理产品中包含的待实现税金和利润是一个重要问题。目前评估学界对此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扣除流转税、所得税和相应的销售费用;第二种观点认为,只应扣除流转税和相应的销售费用,不应扣除所得税;第三种观点认为,只应扣除销售费用,不必扣除流转税与所得税。

对这一问题应做具体分析,要视产品评估的特定目的,即产品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而定。

(1)假如评估是以产品出售为目的,应直接以现行公开市场价格作为其评估值,而无需考虑扣除销售费用和税金。理由有二:其一,任何低于市场价格的评估值,对于卖方而言都是不能接受的。其二,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产成品而言,其销项税额尽管是向买方收取,但并不构成产成品价格;对于买方而言,支付给卖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自身的进项税额,在它将买进的产品再卖出去时,所实际支付的税款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本身就意味着税款的扣除。

(2)假如评估是以产品投资为目的,则必须从市价中扣除各种税金和利润。理由也有二:其一,产品在新的企业中按市价销售后,流转税和所得税将流出企业,追加的销售费用也应得到补偿;其二,产品评估值折价后作为投资者权益,具有分配收益的性质。

在实际评估中,一般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显然,畅销类产品的评估值最大,其次是正常销售的产品,而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的评估值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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