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是投资主体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对直接投资的评估,首先必须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其中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
(4)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投资合同或协议一般规定有投资期限,有期限的投资在投资期届满时投入资本的处理方式通常有:(www.xing528.com)
(1)按投资时的作价金额以现金返还;
(2)按期满时的实投资产的变现价格作价以现金返还;
(3)以实物资产返还等。
对于非控股型长期投资评估,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根据历史上收益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及风险,预测未来收益,再用适当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得出评估值;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价值,计算评估值;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值;对于明显没有经济效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投资则按零值计算。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对于控股型的长期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再测算股权投资的价值。整体评估应以收益法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采用市场法,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
[例6-4] 甲企业两年前曾与乙企业进行联营,协议约定联营期10年,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甲企业投入资本50万元,其中现金资产20万元、厂房作价30万元,占联营企业总资本的25%。合同约定,合营期满,以厂房返还投资。该厂房年折旧率为5%,净残值率为5%。评估前两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第一年实现净利润20万,甲企业分得5万;第二年实现净利润30万元,甲企业分得7.5万元。目前,联营企业生产稳定,今后每年20%的收益率是能保证的,期满后厂房折余价值15.75万元,预计期满时厂房的变现价格为40万元。经调查分析,折现率定为15%,则评估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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