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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详解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从相对准确合理、减少风险和提高评估效率的角度,把继续使用作为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要确定这些耗费是必须的,而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成本法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详解

(一)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价值的内容。资产的持续使用不仅仅是一个物理上的概念,它包含着有效使用资产的经济意义。只有当资产能够持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持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对于非持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如果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需对成本法的基本要素做必要的调整。从相对准确合理、减少风险和提高评估效率的角度,把继续使用作为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是有积极意义的。

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www.xing528.com)

(3)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耗费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基础,但耗费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要确定这些耗费是必须的,而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适用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是清产核资中最基本的评估方法,同时也用于承包、租赁、股份经营、兼并、经营评价、中外合资合作、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等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即使在企业整体转让应用收益法评估时,也应通过重置成本的评估,为购买者建立有关资产的账簿和报表提供分项资产的价格资料。特别是由于我国资产市场尚待建立和完善,以及对资产未来收益额预测条件的限制等因素的制约,在应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应广泛应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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