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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资产评估目的?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一项评估业务,无论是法定业务还是非法定业务,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都会有其目的。评估目的一般与涉及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资产评估目的需要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确定评估目的是委托方的责任。资产评估目的通常按照其经济行为可以分为转让定价目的,抵、质押目的,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财务报告目的,税收目的,司法诉讼目的等。

如何明确资产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目的是指资产评估业务对应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或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

资产评估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制约着资产评估的条件以及价值类型的选择。不同评估目的可能会对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范围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以及潜在交易市场的确定等方面产生影响。例如,对于一个企业的评估,如果评估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用于核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资产范围是该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形成的净资产,价值类型需要选择市场价值,潜在交易市场需要选择经营注册地的资产交易的有效市场;如果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评估对象就应该是企业的股权,涉及的资产范围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公司法规定不能用于出资的资产,如商誉),价值类型则需要根据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投资价值等,潜在交易市场则需要根据可能的交易地点选择主要的或最有利的股权交易的市场等。

总之,资产评估目的是委托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或是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在整个资产评估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一项评估业务,无论是法定业务还是非法定业务,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都会有其目的。评估目的一般与涉及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

评估目的可以分为法定评估目的和非法定评估目的。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通常由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定业务的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或者经过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资产评估目的需要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确定评估目的是委托方的责任。

资产评估目的通常按照其经济行为可以分为转让定价目的,抵、质押目的,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财务报告目的,税收目的,司法诉讼目的等。

(一)转让定价目的

转让定价目的,就是指资产评估是为标的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参考。

对于一些在市场上无法直接获得交易价格信息的资产交易,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能需要借助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帮助交易双方确定交易价格。此类目的也是最常见的一类评估目的。这类目的的评估有些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评估,还有一些是市场参与者自愿委托的非法定评估。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收购非国有资产、资产转让、置换以及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等都是涉及资产转让行为目的的法定评估。

(二)抵、质押目的

所谓抵、质押目的,是指企业在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要求企业提供其用于抵押或者质押资产的评估报告,目的是了解用于抵押或者质押资产的价值。

实务中最为常见的这类评估包括:房地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珠宝质押目的的评估。

(三)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

根据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下经济行为需要评估:

1.非货币资产出资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符合要求的公司制企业的股权也可用作出资。

2.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www.xing528.com)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改建、变更所涉及的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折股时,需要对用于折股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这个评估的实质是,核实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用于出资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价值,是否不低于其用于折股的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其目的是在企业以净资产折股时核实股权/股份的真实性,防止虚折股权、股份的情况发生。

如果国有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生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导致拟改建公司股权结构及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要求,需要在上述股权结构及比例变化环节,对拟改建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这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购买相关实物资产。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这种行为实质是采用非货币资产对股份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

4.企业债权转股权

企业拟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这种行为实质是债权人采用非货币资产对其享有债权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被转股企业为国有非上市公司的,还应按规定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四)财务报告目的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可能需要对某些资产进行评估,这类目的的评估,属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会计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都可能涉及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

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是一种法定评估事项。企业的会计记录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否需要聘请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由企业自主决定。但是企业一旦决定委托评估机构承担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时,评估机构则不仅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评估操作,还必须遵循在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发生冲突时,会计准则优先的原则。如果没有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五)税收目的

税收目的的评估通常是为税务机关计量相关税金提供计税基础,如计算不动产税目的的计税评估等。税收目的的评估还包括提供财产转移定价公允性的鉴证评估,如税务机关对某项资产转让价格提出质疑,可能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合理确定资产转让的公允价格,进而准确估算该资产交易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

(六)司法诉讼目的

司法诉讼目的的评估包括两类,一类是司法评估,另一类是诉讼协助评估。

司法评估主要是评估机构接受法院的直接委托,对涉及诉讼或执行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事项是法院司法判决或执行程序的组成部分。

诉讼协助评估是指评估机构接受诉讼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涉及诉讼资产进行评估,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诉讼协助服务。这类评估属于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决定的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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