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理论来自实践,并需要通过实践去发展。实践教学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双重作用:它既是知识的源泉,又是检验知识的手段和标准,更是知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体现;它是学生认识客观事物,形成科学世界观,培养能力,发展思维的重要而必不可少的途径。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社会实践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相对于课堂面授教学而言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创新性,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创新人才的关键特征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则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前提。
(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必备的素质,创新精神的形成和展现依赖于社会生活实践。创新人才只有深入社会生活实践才能体察社会需要,正确地确定研究方向和设计研究方案,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创新精神才能得以形成和展现。经管类大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了解到理论与实际的差距,从而正确地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此外,传统教育模式重视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强调课堂单向系统讲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而不质疑是很难有创新精神的。同时,学生的创新精神来源于他们对探求未知、寻求真理的兴趣、爱好和追求,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社会实践中培育起来的。(www.xing528.com)
(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经管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创新能力需要在创造性社会实践活动中展现和锻炼提高。在投入创造性社会实践活动之前,人的才能只是一种潜能,只有通过创造性劳动这个“中介”,方可得到展示和进一步提高,才能为人们所认识,为社会所承认。经管类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可以培养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把自己的所学应用于实际。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与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合作建设了实践基地,每年都有法学院学生深入县乡基层,参与基层司法实践,了解农村民主和法治现状,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并帮助当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法学院的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固安的同志也对学生们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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