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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工伤保险?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如何管理工伤保险?

▲考点41:工伤的概念 重要程度:核心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

▲考点42:工伤事故分类 重要程度:一般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和划分标准,工伤事故分为以下几类,见表9-10。

9-10 工伤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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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3:工伤认定(表9-11) 重要程度:核心

9-11 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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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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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4:工伤认定申请(表9-12) 重要程度:核心

9-12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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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5:劳动能力鉴定 重要程度:核心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考点46:工伤保险待遇 重要程度:一般(www.xing528.com)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

1.工伤医疗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下述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具体内容见表9-13。

9-13 工伤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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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致残待遇(见表9-14)

9-14 工伤致残待遇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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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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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7:工伤保险责任 重要程度:一般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本节知识线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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