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源融资仍为主要融资方式
企业资金来源大致包括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和政府财政支持。但几乎所有企业成立之初都是利用内源融资来满足最初的资金需求。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发起人自筹资金或者企业成立后股权人追加、上期留存盈利、折旧等用于新生产和投资的资金。因此,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成本低和风险低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Berger和Udell(1998)提出的融资增长循环范式,中小企业融资以及可选融资方式在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初创期主要依赖内源融资。这是由于中小企业通常存在信息不透明、缺乏历史可评价记录、创业失败风险高等问题,使得外源资金的获取非常困难。Cassar和Holmes(2003)也指出,当外部资源较难获取时,内部融资的作用便会上升。他们指出,中小企业寻求资金有一定的优先顺序,即:内部权益资本优于外部负债,短期负债优于长期负债、外部负债又优先于外部权益资本。Ughetto(2008)认为,由于外部融资的限制,内源融资对中小企业比对大企业更为重要。尤其是在持续满足中小企业科研发展及创新方面的资金需求时,内源融资起到关键作用。闫福、李叶(2012)通过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
到目前为止,内源融资也仍是我国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手段。世界银行曾对中国部分城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结构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约80%的企业流动资金来自于内部自身积累,只有约20%为外部融资。而根据李志强(2012)的分析,我国小微企业内部融资比例在融资结构中偏大,有71.81%的小微企业将内部积累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11.41%。
虽然内源融资成本低和风险低,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也有不少劣势,比如,内源融资规模有限,较难满足企业持续的投资需求;内源融资的资金量通常会受到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来源于未分配权益部分的资金会受制于股东分红或再投资的意愿;同时,减少股利的分配,增加用于再投资的资金,不仅会影响现有股东的短期利益,也会影响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评判,从而影响外部资金的引入。
2.外源融通资金较难
企业第二类融资方式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主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商业信用、资本市场筹资以及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是大多数中小企业首选的外源融资途径。一方面,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来投资新项目或扩大生产,却由于股东数量较少、资金有限,以及投资收益除去收益分配后的留存收益量小等特点,使得企业很难通过自身资金的积累来持续满足再生产和投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中小企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渴求度很高。然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常又会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经营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收益安全保障性低,再加上没有足够的可抵押资产或者可抵押资产质量不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少贷甚至不贷款给中小企业。因此,贷款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障碍。
殷孟波和贺向明(2007)指出,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不确定性较大,银行更倾向于发放担保贷款。因为有担保机制的存在,贷款的交易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筛选成本以及审查成本,将会降低。但是中小企业很难满足银行借贷的抵押担保要求。张建华(2011)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截至2010年,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数量约有4400万家,其中仅约800万家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融资获得率不到20%。邢雅菲(2012)则发现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这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资金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2012年3月,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超过60%的企业感到“相当困难”,有超过20%的企业感到“偶尔困难、偶尔比较容易”,只有约15%的企业感到向银行贷款比较容易。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也显示,约有62.9%的中小企业没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仅有9%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全部贷款,剩余的企业仅从银行获得部分贷款。(www.xing528.com)
中小企业常见的第二种外源融资方式是商业信用。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具备发行商业票据的资格,因此中小企业商业信用多以企业之间的赊购赊销为主。许多研究发现,影响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主要因素是企业规模与成立年限。Petersen和Rajan(1994,1995,1997)发现,企业的成立时间越长,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就越紧密,上游企业越愿意提供商业信用给下游企业。因此,如果企业规模过小或成立时间较短,仍不能获得较多的商业信用。张捷和王霄(2002)发现,较大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较容易地获得外部融资,并将这种现象称为融资的“规模歧视”;赵宇翔(2008)也认为,规模是企业获得商业信用的信号,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上游企业的信任,从而获得商业信用。
中小企业还有一种外源融资途径,就是资本市场融资,即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融资。同银行融资渠道相比,资本市场融资更具主动性,且融资期限较长,可以满足企业成长过程中对资金长期稳定的需求。但是资本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即使可以成功上市融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成本也较高;而且资本市场上融资也会面临股票或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财政渠道融资仅为补充
通过财政渠道的融资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第三种方式。政府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形式通常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央财政预算内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逐年增加,从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2年的约150亿元规模。而仅在2012年,中央财政就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9.2亿元,其中80%用于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又另外安排3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2012年增加到35亿元,支持技术改造项目1803个,带动企业投资425亿元。
同时,财税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力度也进一步加大。自2012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2012年以来,有关部门累计取消和免征3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297亿元。此外,国家通过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了565家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所支持担保机构的新增贷款担保业务额达5686亿元。被担保中小企业约12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占85%。
财政支持和担保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难方面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支持的范围、数量和力度毕竟有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7000多万,即使仅考虑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也约有1500万,这个数量远远超过了财政政策资金和担保服务覆盖的范围。
另一方面,财政支持的主动权并没有掌握在企业手中,是一种比较被动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的支持依赖于国家各种相关政策,而政策本身从酝酿、制定、出台到实施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中小企业可能因此错过需要资金的最佳时期。因此,财政资金只能是中小企业内源和外源融资的一个有效补充,而绝不是主要的融资来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必须从自身和市场中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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