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辛国斌,2015)。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更为复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中小企业的界定经历了多次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曾按固定资产价值划分企业规模。1962年,改为按人员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划分:企业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企业。
表8.7 我国不同时期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资料来源:舒萍(1998),林汉川和魏中奇(2000),李毅(2008)。
1978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年综合生产能力。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中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设定了划分标准,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公交、零售、物资回收等国营小企业。
1988年,重新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做了分别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1992年又对1988年划分标准做了补充,增加了对市政公用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和机械工业中的轿车制造企业的规模划分。1999年再次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林汉川,魏中奇,2000)。参与划型的企业原则上包括所有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业企业。但是,这个时期对企业规模的划分仍过于笼统、不够科学,既没有考虑不同行业的差异,也没考虑到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差别。
为了使得企业规模的界定更加科学合理,尤其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了《中小企业暂行规定》。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结合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对大中小型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划分。(www.xing528.com)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我国对企业划分标准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的特点。最初,企业划型仅仅依据企业职工人数,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不断开放,企业划型中才逐步考虑加入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行业特点等更为复杂的影响因素(李毅,2008)。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是2011年6月1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按不同的行业,以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为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了界定(如表8.8所示)。
表8.8 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续表
资料来源:2011年《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按该规定的标准,截至2013年我国全部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大企业占比0.3%,中型企业占比2.4%,小微企业占比97.3%。在当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中,中小微企业创造了接近60%的GDP,贡献了接近70%的外贸出口额,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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