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2006年1月才成立,注册资本正是15万元。由此,该企业虚假注资的事实被发现。
【例11-13】审计人员在对鑫发酒店2008年账务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其他应收款——王某”的账户年初与年末的金额都为15万元,经追溯以前年度该账户情况,审计人员又发现这笔资金于2006年4月开始就一直挂账,原始凭证为王某的一张借条。是什么钱要挂这么长时间?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是借给了老板的弟弟王某,一直没有归还就挂在账上。但是,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2006年1月才成立,注册资本正是15万元。由此,该企业虚假注资的事实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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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要求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必须一致,这样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必须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金,因而许多想开公司而资金不足的,都会想方设法虚假注资,待注册成功后再把资金抽走,钻法律的空隙。因此,在审计类似问题时,应重点关注企业在成立后,主要是在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设基本户这些必经过程后,是否有将注册资金转出的现象。因为企业只有在基本户银行批下来后才能将投资款转到基本户,转到基本户的钱才可以动用。上述流程中缺少任何环节投资人的款都是转不走的。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待验资后又抽回,以借款等名义向受资企业借款而长期不还等方式长期占用受资企业的资金达到变相抽走资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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