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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购买股票后,该酒店所购股数已占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35%,但企业仍按成本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定理解清楚,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也就解决了。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例5-17】审计人员在审查鑫发酒店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现该酒店于2008年1月8日以50万元购入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并支付1000元相关费用。根据规定,该酒店对于这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8年6月8日乙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该酒店可获现金股利4万元。2008年7月8日该酒店又以180万元购入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并支付5000元相关费用。此次购买股票后,该酒店所购股数已占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35%,但企业仍按成本法核算。

分析:(www.xing528.com)

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问题。根据规定,该酒店在投资达到一定比例后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审计此类问题时,要重点关注对被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即关注对被投资单位有无控制、有无共同控制、有无重大影响,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定理解清楚,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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