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18】鑫发酒店由于服务员粗心没有关闭电源导致厨房火灾,损失了备料间的所有物品,包括桌椅、餐具、菜品等,损失3万多元。对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由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2万元的赔偿,酒店只是停发了这名服务员的两个月工资以示教育。酒店将损失的存货3万多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将保险公司的赔款2万元直接购买了损失后需添置的物品,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酒店年底进行所得税申报时,没有进行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该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发生火灾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的非正常损失分两种情况从利润中直接扣除。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发生霉变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税种:(www.xing528.com)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1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如果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因为小型酒店餐饮企业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因此该酒店首先应将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再计入“营业外支出”,然后再将损失向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之前,必须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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