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目核算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
具体而言,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制作食品用的原料(如蔬菜、肉类、水果等)、调味料、燃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都可以通过这个科目核算。
按原材料的性能和用途分类,可分为食品材料和服务业材料。
(1)食品材料。
食品材料是指餐饮业小企业专用的食品材料、调料和配料。
其中,食品原材料又分为主食类和副食类。主食类,包括大米、面粉、芝麻、小豆、绿豆和其他杂粮等生产诸食品的主要材料;副食类,包括肉类、鱼类、蛋禽类、山珍海味类、干鲜类、罐头制品类等生产各类菜肴的主要材料。
调料,包括油、盐、酱、醋、糖和其他用于生产菜肴和主食品的各种调料。
(2)服务业材料。
服务材料一般是指其他服务性行业的内容,在餐饮服务业中很少用到,这里并不作为重要的内容分析。
按原材料的储存和管理分类,可分为入库管理材料和直拨使用材料。
(1)入库管理材料。(www.xing528.com)
入库管理材料是指餐饮服务小企业或餐厅购入或加工制作后,需入库待用的材料,如油、粮、干货、调料等主要原材料。购进后应验收入库,专人保管,设置材料明细账,建立明晰的领料手续,保持合理库存。
(2)直拨使用材料。
直拨使用材料,餐饮服务小企业或餐厅购入或加工制作后,直接交付使用,不入库管理的各种材料。如蔬菜、鱼、肉、鸡、鸭等鲜活食品,这类材料一般保持期短,容易质变,一般是当天用当天买,购进后直接交厨房验收使用,不入库保管。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由于小型酒店餐饮企业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以上第(1)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合理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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