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还没有到期的,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不是小型酒店常用的会计科目,只是遇到客人用商业票据进行结算时才使用此科目。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即见票可以当即收款或存入银行转化为货币资金,不需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
【例3-1】4月21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月20日。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
【例3-2】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有闰年则为29日)。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
【例3-3】一张面值为10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
10000(1+10%90/360)=10250(元)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小型酒店餐饮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小型酒店餐饮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①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②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提示:应收票据账务处理关键点:(www.xing528.com)
1.收到的票据按票面金额入账。
2.票据跨年度时应于年末计提票据已持有期间的利息。
3.计提票据利息时应直接增加票据账面金额,同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4.已到期票据若不能兑现,则应将应收票据注销,同时增加应收账款。
5.已到期票据若不能兑现,则该年末也不得计提该票据,当年本应计提的利息,而应等实际收入时再确认利息收入。
6.若票据申请贴现,则贴现利息的计算以应收票据的到期值为基数。
7.对于1日开出、3日到期的票据,其票据总期限为1日和2日或2日与3日共两天,而不是1日、2日及3日这三天,即“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8.已到期的已贴现票据若不能兑现,银行将向申请贴现企业追回票款,申请贴现企业应按票据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同时增加对票据承兑企业的应收账款;若申请贴现企业也无力支付,则未支付的票款应作为向银行的短期借款处理。
9.贴现票据时,贴现所得金额与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可以记在借方,也可以记在贷方。
10.应收票据余额不得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金额不属于应收票据余额。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做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3)小型酒店餐饮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1)无息票据贴现适用以下公式: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天数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
贴现净额=票面金额-贴现息
(2)有息票据贴现适用以下公式: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天数
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票面到期累积利息
贴现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360)×贴现率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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