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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简介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企业会计准则》有着相同的会计目标,即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原则:适用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吸收了近年来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应收债权出售或贴现等会计核算业务的改革成果。因此,这类小企业也要执行和集团公司相同的《企业会计制度》。换言之《小企业会计制度》只适用于个

小企业会计制度简介

小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小企业在发展中具有以下特点:

(1)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但经济地位非常重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小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6%,其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近50%,上交税收占全部上交税收的43%,小企业撑起了我国经济的半边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小企业会计基础差,管理制度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亟待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是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外界认可程度低,这给小企业融资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亟须提高。

(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迫切需要统一的会计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主要用于满足大企业的需要,没有专门为发展中的小企业量身定做会计制度,小企业有的参照分行业制度核算,有的参照外商制度核算,缺乏适用的会计核算标准。

小企业在规模、组织结构等方面与大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大企业与小企业治理结构差异很大。这些特征的不同导致了小企业在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与大企业截然不同。

(1)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的特殊性。

小企业由于财力有限,融资能力低,控制风险能力不足,因而面临持续经营的风险较大。有资料显示,小企业是诞生最快也是倒闭最快的企业群体,这便决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要着眼于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帮助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也要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主要是税务银行等部门的需求。

如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小企业的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提供有关的纳税信息;银行等金融部门需要的是反映小企业基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对于有关长期资产是否提取了减值准备、提取了多少减值准备并不是特别关心,因为小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的。

(2)小企业会计机构的特殊性。

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组织结构较简单。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还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有的虽然设置了会计机构但一般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且兼职人员较多。

(3)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

小企业由于受发展前景、社会认可程度及工作保障程度等因素影响,其吸引优秀会计人员的能力远不如大企业,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难以实施。

鉴于小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以及自身的特殊性,在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标准方面,要求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一样执行统一的标准,的确有些不切合实际。为此,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广大小企业也迫切希望财政部能够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符合其需要的会计标准。

《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企业会计准则》有着相同的会计目标,即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及确认、计量、编制报表的原则不会因企业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不同而发生根本改变,因此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采用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的会计要素概念体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及确认、计量、编制报表的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也基本一致。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满足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2)尽量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原则。对于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交易事项,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原则,以方便两种制度体系间的转换。

(3)充分利用会计改革成果的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吸收了近年来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应收债权出售或贴现等会计核算业务的改革成果。

(4)成本效益原则。在符合现行会计原则和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需求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会计核算,尽量减少核算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规定中某些相对烦琐的核算业务(如租赁、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进行了适当简化处理,但是简化并不会实质性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此外,该制度对长期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尽可能减少会计职业判断。

(5)与税法规定尽量协调的原则。由于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因此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在坚持既定的会计原则的基础上能够与税法规定相协调的,充分考虑税法的规定;对于无法协调一致的问题,则实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适当分离。

(6)前瞻性原则。对目前在小企业发生频率较低的一些交易事项或可能预见的经济业务,比如说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为方便小企业核算,应当尽可能在新制度中加以规范,以避免小企业在遇到类似业务时根据其他的会计制度或准则进行处理。(www.xing528.com)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这个会计制度的颁布对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务报告会计条例》,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前面已经叙述了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那是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指标界定的小企业都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该小企业是以个人独资或合伙形式设立的,由于企业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以投资者的个人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税收上也是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作为投资者个人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类小企业不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换言之,《小企业会计制度》只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小企业。

(2)如果该小企业是属于某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该小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因为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之一就是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因此,这类小企业也要执行和集团公司相同的《企业会计制度》。换言之《小企业会计制度》只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

(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小企业的界定条件,也可以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如果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2)因为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的界定。

符合上述指标界定的小企业,既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一旦选择执行某一会计制度以后,就应严格按该制度组织核算,不能在执行一种会计制度的同时,又用另一种会计制度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是总说明,主要介绍了这个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应该遵循的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二个部分规定了60个会计科目,同时规定了小企业本身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不规范统一核算要求的情况下灵活处理;第三部分是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具体规定了60个科目怎么样使用、怎么样核算;第四部分是财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是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分别对利润核算表作了明确规定;第六部分针对小企业主要会计事项分类举例,为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了指南。

综观整个《小企业会计制度》,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来讲简单、通俗易懂,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应该说《小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以后,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逐渐地完善了。

作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降低了难度,增加了透明度,操作也较方便。作为有关机构,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时,也能有一个较好的蓝本,让会计人员能够容易理解、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小企业来说,执行复杂的《企业会计准则》难度确实比较大,会计标准也比较难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

(1)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关于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3)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时起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4)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支付租赁款及使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必要支出,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入账价值。

(5)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不要求(但允许)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核算等。

(6)从财务报表体系来看,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仅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对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要求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而现金流量表编报难度相对较大,只要求企业按需要选择编制。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按照财政部令第33号总则的规定,所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现在新出的税法一般也是根据准则的账务处理设计制定的,但使用会计准则来处理的话,调整工作量也比较大。全国在执行制度方面也有差别,没有明确指定小型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仍然有其适用范围。

鉴于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情况,本书虽然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线,但在涉及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冲突部分,尽量援引《企业会计准则》上的要求和做法,以此减少制度冲突造成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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