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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校社会捐赠能力的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借鉴国外慈善制度经验,完善高校基金会保值增值收入的免税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筹资机构建设水平直接影响高校吸收社会捐赠能力。

提升高校社会捐赠能力的建议

郑真江 林成华 蔡颖慧

针对当前高校吸引社会捐赠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引导,结合教育捐赠事业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高校吸引社会捐赠的指导性政策。

一、明确社会捐赠和政府投入的功能定位

这是高等教育捐赠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鼓励高校筹资并不是借此减少政府的责任。美国高校捐赠收入虽在全球遥遥领先,但政府并没有因此减少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不少州政府对高校社会捐赠进行财政配比,打消捐赠者存在的“社会为政府责任买单”的顾虑。英国政府发布的高等教育捐赠收入调研《托马斯报告》提出,捐赠收入与财政投入用途不同,捐赠资金注重帮助大学从优秀走向卓越,而财政投入注重维持学校的基本日常支出,对捐赠收入与财政投入的不同功能定位也是西方高校和捐赠者的重要共识,值得我们借鉴。长期以来,受扶危济困的传统慈善思想影响,我国高校捐赠项目主要是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基础硬件建设,与财政投入方向重合度高,而对师资队伍建设、拔尖人才培养、创业创新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发展等帮助高校追求卓越的捐赠项目相对较少。要适应当前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的需求,传播现代公益理念,鼓励社会各界在帮助高校追求卓越、争创一流方面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捐赠支持,提升公众对高等教育捐赠价值的认知,让更多富有使命感的潜在捐赠者积极参与高校捐赠事业发展。高校自身也要优化募捐项目设计,适当减少保基本的常规型募捐项目,大幅增加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卓越型募捐项目,推动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在不同领域协同发挥作用,实现社会捐赠效益的最大化。从全国范围看,东南沿海地区捐赠活跃度和慷慨度远高于西部地区。要扩大中央财政捐赠配比政策的规模和覆盖范围,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配比力度。要引导各地结合本地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地方高校捐赠配比政策,调动地方高校面向社会筹资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财政配比政策的监管。

二、提升高校筹集社会捐赠的主动意识

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渠道是高校增强自主办学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世界不少知名大学排名榜都将社会捐赠作为重要指标。《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名榜(USNWR排名)中,“校友捐赠”是一级指标,权重占比5%。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大学排名榜(CHE排名),将“第三方资金赞助情况”作为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对高校捐赠收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探索完善财政配比、项目支持等综合激励措施,逐步引导高校增强筹资意识。从西方高校经验看,筹资是高校领导及相关筹资团队的责任,教师专注于教学和科研,一般没有筹资的义务。要将重视和积极推动筹资作为评价高校领导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校在筹资机构建设、校友工作、基金管理创新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不断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还要引导高校着眼长远发展,推动募捐活动从满足“当下之需”转向满足“未来之用”,为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积蓄财力基础。需要注意的是,筹资是一种发展途径而不是大学的使命,如果为了筹资而牺牲大学的核心价值或偏离大学的发展目标,那无异于本末倒置。在完善筹资评价的同时,要划清底线,严格禁止高校利用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去交换社会捐赠、毁损学校声誉,推动公益募捐与高校使命相互契合,使筹资文化与大学气质并行不悖。

三、完善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慈善捐赠事业予以相应的税收减免,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也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慈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要完善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细化《慈善法》规定的捐赠支出超出税收抵扣比例的结转递延扣除政策,优化境外捐赠者捐赠实物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的减免流程,完善实物捐赠、股权捐赠等非现金捐赠的价值评估及其税收优惠制度。要简化税收抵扣的申请和资格确认流程,缩短申请周期,降低捐赠者的非物质慈善成本。我国高校基金会保值增值形成的投资和经营性收益,还不在免税范围。而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慈善法律制度都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投资及经营性收入用于慈善目的的全部免税。应借鉴国外慈善制度经验,完善高校基金会保值增值收入的免税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四、加强高校社会筹资机构和能力建设

筹资需要专业化筹资队伍和运营机制,需要学校与学生、社会组织及企业和个人建立稳定的富有亲和力的沟通机制。筹资机构建设水平直接影响高校吸收社会捐赠能力。普林斯顿大学基金会、哈佛大学基金会专门负责筹资的人员分别高达120人和200人以上,不仅校长投入大量精力到筹资中,还设立了专门负责筹资的发展副校长,形成成熟完善的筹资团队。我国高校基金会中,做得比较好的,负责筹资的也仅10人左右,不少高校筹资人员为行政人员兼职,缺乏专业化的训练。要配齐配强高校基金会人员,完善工作人员任职标准和薪酬激励体系,落实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非营利法人”的要求,推动高校基金会建立具有教育特色的现代管理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基金理事会与校友会、学校发展委员会等关联机构的协同合作,加强校友资源建设和开发,不仅要重视富豪校友的大额捐赠,也要开发普通校友的大众捐赠。同时,不断创新筹资模式,探索建立以捐赠者为中心的筹资营销机制,增强捐赠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做好潜在捐赠资源的管理,找准捐赠者需求与学校发展需求的契合点,为各类捐赠者量身定制捐赠项目,建立高校和捐赠者之间的紧密文化生态圈和发展共同体。还要看到,捐赠收入与高校综合声誉紧密相关。研究显示,高校综合声誉提高1%,捐赠收入将提高0.96%,社会捐赠呈现向优质高校集中的“马太效应”。高校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领域取得更多社会广泛认可的成就,这是提升筹资能力的“硬功夫”和深层次保障。

五、拓宽高校捐赠基金的增值保值渠道

2018年10月底,民政部刚刚通过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购买资产管理产品、股权投资和委托投资等三类允许投资领域,同时规定了买卖股票、购买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向个人或企业借款等八类禁止投资领域。高校基金会应结合自身实际,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投资活动管理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高校基金会的资本总量小且相对分散,一些小规模基金无力承担专业化投资管理成本,现阶段应建立基金会自主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分摊投资管理成本,这也是国外高校的重要经验。比如,美国80%的高校将捐赠基金委托给校外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个别基金规模庞大的高校建立校内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如哈佛大学成立哈佛管理公司,对捐赠基金实施专业化管理,即便这样,也不都依靠自身力量,而是采取内部投资经理人与校外投资经理人共同合作的模式。近20年内,哈佛基金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2%,比美国股票和债券的平均年回报率高出1.6和5.2个百分点。我们要鼓励高校基金会不断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强合作投资、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的探索力度,完善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和收益评价方式,确保高校捐赠基金的增值保值。

六、加强对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规范和监管

这是提升高校筹资公信力的基础工作。高校基金会受民政部门和高校的双重管理,一些高校简单套用高校二级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还没有形成符合基金会特点的现代管理体制。要完善高校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投资管理、使用监督等各领域的规范管理制度。大力加强高校基金会的透明化建设,将治理结构、筹资规模、投资收益、使用明细、重大事项等主要信息真实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高校基金会的评价,为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提供重要依据。捐赠者是对捐赠信息公开最敏感的群体,应加强对捐赠者的后续服务和信息反馈,帮助他们及时了解捐赠资金或实物的投向和使用效益,这既是监督捐赠经费使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提振捐赠者信心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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