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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年来,金塔县委、县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全县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金塔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要求相比,与金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在文物的保护利用方面还有诸多困难和问题。

金塔县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

多年来,金塔县委、县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全县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逐步健全了机构,设立了金塔县文物管理局,对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安排了一些保护与建设经费。在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塔院寺金塔、居延遗址(金塔部分)、芦草井长城等多处重要的濒危文物实施了维修、防洪、抢救性加固等工程,基本保持了遗址原貌。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标立界、设置围栏,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破坏。积极向上级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缸缸洼、火石梁遗址被国家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茨湾营营城、南破城、一个地窝遗址被公布为首批酒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保单位也增加到了现在的205处,馆藏文物达到千余件。同时,积极挖掘、整理历史文化,编纂了《金塔文物志》,填补了金塔县文物资料空白。编辑出版了《金塔县志》《金塔胡杨之韵》《走进“三城一关”》等书籍,拍摄了电视专题片《“神舟”升起的地方——金塔》,为弘扬金塔县历史文化、普及文物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举办了中国·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和丝绸之路塔文化专题研讨会,形成了《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和《金塔文物研究文集》以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塔文化专题研讨会学术论文专辑》等丰硕的研讨成果,开创了金塔历史文化学术研究工作的新局面。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文物保护网络,聘用乡、村文保员70名,积极开展文物执法行动,主动配合大型建设工程进行文物考古勘察、清理发掘,有效保护了工程涉及的文物资源,丰富了文物藏品。县委、县政府顺应文化发展政策导向,大力推进文物资源与旅游资源的融合,建设金塔县文物陈列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募集资金修缮塔院寺金塔,列入旅游精品线路和必看点,提升文化效应;依托鸳鸯池水库,开发“四湖一溪”风景旅游区;以航天城为重点,加速开发航天精品旅游线路和航天、汉简等特色文化系列旅游商品,有力地促进了县域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金塔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要求相比,与金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在文物的保护利用方面还有诸多困难和问题。

1.自然因素破坏严重。调查统计显示,由于境内遗存大多为土遗址,且分布在戈壁荒漠地带,受到雨水冲刷、风沙侵蚀、沙漠化等灾害威胁的分别达到96.7%、98.7%和89%。[5](见表7、表8)沙漠化、水灾、风沙和雨淋侵蚀等自然因素,已成为损害、损毁乃至遗址消失的主要“杀手”。

2.地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分别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对保障文物保护经费固定来源与持续增长做出了规定。但地方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费来源单一,主要是财政拨款;二是拨款项目单一,主要是员工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三是投入资金太少,主要是用于发放业余文保员补助。据了解,2005—2006年,县财政每年安排文物保护经费3万元;从2007年开始至今,为5万元,极其有限的资金,导致部分烽燧、长城残垣等一些急待修缮、防护的文物遗存在等待中日渐残毁、消失;2000余件文物标本因无法分类上架,时刻存在潮湿、霉变、酥碱和混杂的隐患,更谈不上文物遗存的征集、研究和宣传工作。

3.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抢救、挖掘、利用等涉及内容繁杂,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要求标准较高。尤其是金塔境内田野文物点多、面广、线长,很多分布在人迹罕至的戈壁荒漠地带,文物保护和监管工作任务艰巨、难度大。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做好相关工作。但实际情况是负责金塔文物管理的金塔县文物局只有5个编制,且都非专业院校毕业,最起码的普查、登记、管理工作都显得力不从心,研究、利用根本无法开展,导致文物保护管理以及收集、整理、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滞后。

表7 金塔县不可移动文物损害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www.xing528.com)

表8 金塔县不可移动文物环境状况统计表

4.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共识还没有形成。近年来,金塔县结合上级部门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出台了一些保护文物的政府性规章和意见,每年都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认真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并利用节假日、农村集市、普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文物保护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大办宣传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还不够,不仅一些群众对历史文物的起码知识都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文物,保护的意识更是淡薄,随意在古遗址、古墓葬内从事取沙、盗掘、开垦等活动,对遗存造成极大的破坏;而且一些政府部门也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在地方经济建设中,政府个别部门或企业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很尖锐。统计表明,有67.9%的文物点都存在上述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破坏的威胁。

5.文物资源的传承利用基础相对薄弱。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即可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又可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一个地方的文化软实力。金塔文物遗存虽然数量不少,但布局分散,地处偏远,多为单体文物点,资源集聚度不高;境内土遗址占遗址总数的96%,历经千年风吹雨淋,地表遗存保存状况相对“较好”的仅占16%,大多已面目全非,有些已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整体缺乏可观赏性,吸引力不足;境内缺乏唯一性或垄断性文物资源,历史积淀与遗存物的数量和品级都无法与大规模的古建筑群、石窟(寺)等相比,更无法与王城、古都等统治中心相媲美,使之在开发利用方面难以产生轰动效应。[6]加之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展示及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绝大多数文化遗存只能沉寂在茫茫戈壁中。如著名的“三城一关”,由于金(塔)额(济纳旗)边界纠纷致使交通中断,保护工程无法实施,开发利用无从谈起。大多数文物资源地位不突出、价值研究不深入。众多的史前聚落遗址、古城址和长城遗址都未进行过全面、细致的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价值没有得到发掘、研究,出土文物不够丰富,由于缺乏必要的考古资料提供佐证,无法开展深入研究,影响力不足,致使传承、利用基础薄弱。县博物馆展厅面积狭小,一些文物只能被束之高阁,得不到充分展示,难以最大限度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6.对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由于金塔县绝大多数文化遗存分布在荒郊野外,保护管理难度大,个别不法分子瞄准这一薄弱环节,盗掘盗挖时有发生。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特别是取证较难,即使人赃俱获,但鉴定较难,无法对涉案人员量刑定罪。个别法人单位和个体私营业主以及农户在开发建设、开垦荒地过程中有意无意对文物造成的破坏也触目惊心。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类案件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几乎没有,只是象征性的罚款、责令恢复原貌,对当事人的利益触动不大,助长了这类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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