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计划到2020年,将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58×104公顷,人工造林工程1.17×104公顷,封滩育林工程1.21×104公顷,重点风沙口治理工程0.32×10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22%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0%以上;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土地复垦率达到30%;酒泉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酒泉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使酒泉市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整体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形成与主体功能区划相适应的生态建设格局,基本建成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1.生态屏障建设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6年,酒泉市大力实施封滩育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十二五”新增林草面积44.3×104亩,保护和恢复植被25.3×104亩,完成退牧还草2120×104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达到723×104亩。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酒泉市特色林果产业面积达到65.08×104亩,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104亩。酒泉市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8个,保护面积达470.39×104公顷,占酒泉市国土总面积的24.5%。森林覆盖率从“十五”初的1.87%增加到5.51%,森林总面积达到1179×104亩。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乡镇(村)38个。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160×104亩,年节水0.3×108万立方米;严控地下水资源管理,酒泉市1万多眼机井全部安装了智能计量水表,每年减少地下水开采0.33×108万方。通过各项节水措施综合运用,酒泉市年均节水1亿立方以上,促进了湿地恢复和绿洲地下水补给。
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水环境有所改善。在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十二五以来,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55万吨,炼铁行业落后产能54.8×104吨,建材行业落后产能4.36亿块。酒泉市风光电发电量累计达473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0.189×10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0.47×10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4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7×104万吨。酒泉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能耗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49.6%、25.5%。工程减排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5×104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个,设计处理能力610吨/日;酒泉市医废处置中心全面投运,核准经营规模1100吨;7县市区全部建成集中供热项目,覆盖供热面积2400×104平方米。累计完成污染减排治理项目158个,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下降11.5%,氨氮比2010年下降30.5%,二氧化硫低于省下目标25.3个百分点,氮氧化物低于省下目标2.6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积极做好新《环保法》宣传贯彻,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累计整改环境污染问题760个,德源公司氧化塘污染等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共安排污染减排项目55个,争取污染治理减排资金4730×104元,其中列入甘肃省减排计划的32个项目全部完成,其余23个项目跨年度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6950.73吨,比上年下降2.13%;氨氮排放总量为1247.6吨,比上年下降2.2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3818.05吨,比上年下降1.4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1630.6吨,比上年下降1.16%。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2016年城市饮用水源、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酒泉城区大气环境主要污染因子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国家考核基准年)下降11.3%,空气优良天数291天,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较2013年下降29%,空气优良率86.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www.xing528.com)
3.生态环境监督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渐得到改善。近几年,酒泉市还加强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甘肃省环保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21号)要求,酒泉市重点围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贮存情况、自然保护区环境隐患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6个方面的排查任务,深入开展了环境隐患排查工作。2016年,酒泉市各级环保部门共排查企事业单位500余家,其中存在环境隐患问题企业88家,排查出环境隐患问题140个,截止2017年5月,已整改完成135个,整改完成率96.4%。2017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共排查企事业单位400余家,其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企业39家,排查出环境隐患问题58个,截止2017年5月,已整改完成13个,整改完成率22.3%。2016全年发生一般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1起,2017年截至目前,酒泉市未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同时,酒泉市为科学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环保部、财政部于2011年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环保局与市财政局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甘财预〔2011〕58号),从2012年开始对酒泉市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6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县域为基本评价单元,通过对自然生态和环境状况指标的综合评价,判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考核结果作为省财政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参考依据。
自2010年以来,酒泉市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全市七县、市区共有68个乡镇,437个行政村,2010至2017年,酒泉市争取重点已垃圾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饮用水源保护等为主的1批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4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3批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42个乡镇,166个村,受益人口43.54万人。投入资金累计为11017.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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