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加盟商取得统一的合作意向后,接下来就是加盟合同的签订了。加盟合同是特许人和加盟商维系的纽带。特许经营的合同一般都采用标准合同,即在交易时,往往不与对方逐项磋商合同的事项,而是事先准备了一套合同,一旦对方签字,合同即生效。所以,特许经营对合同的要求较高,一般由特许人聘请律师精心拟订或自行制订,由律师审核,以使合同尽可能地扩大特许人的权利,加重加盟商的义务。而对加盟商来说,只存在二选一的选择,要么照此签订合同,要么根本不签合同。但考虑到双方合同的长远性,能够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经济目标,特许人在拟订合同时还是应该抱着公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有关的法律规定,使合同公平合理。
1.特许合同的基本内容
特许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合同的持续期应长到足以使加盟者收回他的初始投资。一般家具行业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约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的权利,若特许方加盟厂商的产品不对路,加盟商随时都有可能“移情别恋”。
2)商标、商号的使用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
①贸易商标或贸易名称,以及相应的商誉。
②一种商业模式或某种体系,将各个要素均记载于一本手册中,有些内容可能是商业秘密。
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一种制作方法、秘方、专门技艺、设计图样和操作的文件。
④上述某些项目的版权。
在签订加盟协约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资产的种类和范围。在目前的家具行业,有品牌的厂商都有商标,会要求加盟商予以保护,家具的款式和制作工艺也是要求重点保护的对象。
3)特许方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范围
特许方将对加盟店提供一定的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店铺装修、培训、开店摆场等。后续服务包括以下方面:特许方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特许方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给予援助;特许方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特许方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特许方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详细列出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店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明确列入加盟和约中。虽然在合同中只有特许方和加盟商作为立约人,但特许方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他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间加盟店如果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都或多或少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进一步影响其他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内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会涉及加盟者应执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商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特许方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的贯彻。特许方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在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并加以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商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怎样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特许方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格标准。大多数家具厂商对这一点没有明确规定:加盟商转让加盟店,总部一般不回购。
7)争端解决方式
若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上诉合同发生地法院解决。(www.xing528.com)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可能有加盟权双方不遵守合约的事件发生。合约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时,另一方就有权终止合同。合约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他权利。
除了以上内容,合约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商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
2.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1)区域限制
①合同中应写明特许人授予区域独占权,即在一定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加盟商或特许人自己经营业务。
②特许人不将其制造的产品或其商标交于加盟商所在区域的其他人使用。
③加盟商可被限制在合同中指明的场所进行营业活动。
④在特许人的同意下,加盟商可以改换其营业场所。特许人在接受加盟商的变换地点申请时,不能拖延不答。
⑤禁止加盟商去授权区域外吸引顾客,但不能要求加盟商拒绝向主动来的区域外顾客提供服务。
⑥地区加盟商被禁止在其区域外销售特许权。
2)产品
①加盟商不得制造、销售和使用特许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特许人需要保证在所有特许方业务中的产品都是特许人自己生产的,或其指定的,或注有其品牌的。
②为保护自己的工业和知识产权,或维护特许体系的形象和声誉,特许人可以要求加盟商:
a.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特许人制造的产品和服务。
b.只把产品出售给最终用户、其他加盟商或体系内的其他分销商。
c.尽其最大努力销售产品。
d.完成最低销售目标,并预先订购。
e.保持最低限量存货。
f.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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