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报告按照其报送对象,可分为内部报告和公开报告,其中,内部报告仅供内部管理使用,通常来说,格式和内容并无硬性要求,但公开报告由提供给外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公众使用的,其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一般披露规范的要求。《单位内控规范》对于评价报告的内容并未明确做出要求,而《企业内控评价》对企业内控评价报告披露的内容有明确要求。通过借鉴企业内控报告披露的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报告中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目标和主体
单位内控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
2.管理层声明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声明其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中的责任,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评价报告中应明确评价工作的领导体制、组织协调、职责分工、评价对象以及是否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协助评价工作等。还应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方案和进度安排、汇报途径及评价小组独立性等情况。
4.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评价报告中应说明对本单位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供支持的法律法规等,如《单位内控规范》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5.内控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中应描述评价工作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重点风险领域加以注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各类业务事项,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确保不存在重大遗漏。(www.xing528.com)
6.内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评价报告中应说明开展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及主要方法。
7.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评价报告中应说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采用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且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应与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相结合。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判断本次检查中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8.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整改措施
评价报告中应就以往评价期间及本次评价期间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出披露,对于评价期末仍未完成整改的内控缺陷,应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9.内控有效性的结论
评价报告中应对被评价单位的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单位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可以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对于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能做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应该对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对控制目标的影响、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描述。
此外,其他需要引起报告使用者注意的事项,可通过在报告中添加“其他事项说明”或“附加说明”的形式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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