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也较短。2004年2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规定了政府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及其内容,并在其中着重强调了对“控制风险”这一要素的评估。2006年7月,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下设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专家咨询组,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单位内控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应当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与自我评价”“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与频率,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除了自我评价,《单位内控规范》中还提到了外部监督部门的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并督促整改;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对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解,揭示内控缺陷,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
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内控自我评价情况作为部门的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的重要内容;还要求各部门应当对内控的全面性、有效性、制衡性、适应性、重要性进行自我评价,进而对内控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把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情况与干部考核及追责问责机制结合起来,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内控的评价及监督结果进行公开。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并给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下简称《指标评分表》),这是财政部门推出的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第一份具有实际可操作意义的内控评价标准,由此也拉开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量化评价的序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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