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出台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要求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涵盖了对政府部门政务、人事、财务、会计、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监督和处罚的要求。
在法律层次上,体现对政府部门会计及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有:《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担保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在法规层次上有:《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定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在部门规章层次上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预算外资金实施管理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等。
自2003年6月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发布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遵循性审计准则》《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具体规范了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活动。审计署于2004年颁布执行的《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具体规定了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应该如何测评内部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内部审计协会以及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准则,不仅规范了内部审计人员或国家审计人员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或测评时的活动,而且对政府机构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006年,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并且启动了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标志着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刘玉廷(2010)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并引入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咨询,必将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同一年,财政部会计司依照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开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这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指引与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一起,标志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初步建成,这为研究和建设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12年底,财政部颁布了《单位内控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涵盖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规范。该规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对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权利制衡上能够起到习近平主席所提到的“制度笼子”的作用,为预防行政和事业单位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www.xing528.com)
2015年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摸底”测试,帮助各单位查找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2017年1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同年接连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16年度、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看,它们均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体现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对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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