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包干责任制的约束
在实行“建管结合”的清江体制大背景下,清江公司内部就工程建设投资实行包干责任制。1991年10月,清江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就隔河岩水电站建设签订了《湖北清江隔河岩水电站建设投资包干合同》,是公司内部第一个工程建设经营管理责任合同。该《合同》规定对隔河岩电站建设实行“四包、三保”:公司经营层对董事会包工程建设规模、包工期、包耗量、包质量;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保资金供应,保重要物资落实,保工程建设外部条件的协调。
在高坝洲电站建设中,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董事会也签订了《投资包干合同》,并对包干内容作了进一步发展、细化和明确化:
(1)包工程规模。按国家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完成,枢纽主体工程按一级项目考核,其他工程按单项工程考核。房屋建筑按栋号和建设面积考核。
(2)包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部颁施工规范、要求,满足《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其他工程和建筑工程执行国家建委有关行业验收规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给予奖励。为达到激励效果,实行分阶段预评审,预提奖金,质量不合格,且处理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除扣发奖金,处以罚款外,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
(3)包工期。根据水电站建设工期定额,按控制性形象进度考核,分别按前期施工准备,一期截流,二期截流,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第三台机组投产,升船机建成,工程竣工验收等控制性工期考核。考核期间,预提部分提前发电奖作为月综合奖,然后根据达到的形象进度及其质量情况,分部分项考核,以关键部位和项目作为主要考核依据,达到奖,否则罚。因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出现重大地质问题和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工期可以调整。
(4)包投资。清江公司对董事会的包干基数是除水库费(由地方移民主管部门包干)和贷款利息(据实计算)外的概算总投资,而公司对高坝洲建设公司则实行静态投资,切块包干,动态调控,清江公司和高坝洲建设公司各负其责、共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在总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还根据高坝洲建设公司的职责范围,将公司集中使用的项目、费用划出来,由公司统一使用。如:生产准备费、电厂永久房屋建设费等,除此以外,全部切块由高坝洲建设公司包干。高坝洲建设公司内部则根据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计划、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的约束机制。投资管理,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且具体的管理,也是一个全方位的管理,它和工期、质量互相制约。为使高坝洲建设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化、系统化,清江公司专门制定了《高坝洲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办法》,与项目指标考核配套执行,办法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①静态投资切块核定;②预备费管理办法,分为基本费管理和价差预备费管理,预备费属动态投资部分,每年由高坝洲建设公司按预备使用范围、价差计划办法分别测算后报清江公司,由清江公司对董事会结算,然后核拨高坝洲建设公司使用;③专项费用管理,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同工程建设费用一并由清江公司从概算里切块给高坝洲建设公司,由高坝洲建设公司包干使用(不含政策性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基本质量工期的综合奖金,工资部分的支出,必须按考核奖金指标和公司的基本工资总额控制,不得超支;④监察审计,水电基本建设工期长,投资大,经营环节多,建立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是保证基本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该条款规定,清江公司有权对高坝洲建设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控制各环节进行监察审计,通常1~2年一次。通过包投资,控制项目的投资总额,如实现节余,则给高坝洲建设公司以提成,用作职工福利和奖金支出。
(5)包主要材料用量。依据国家标准的初步设计,包该工程主要材料的消耗总量。同时,清江公司积极鼓励建设节约,对实现节约的项目管理单位实行一定的奖励政策,鼓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事实证明,这些投资包干合同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控制投资的责任,对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起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二、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
1.招标制度的规范
清江公司作为全国水电开发的重点试点单位,从隔河岩电站建设开始就率先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大全新的建设管理制度。招标承包制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施工建设队伍、由中标建设队伍对工程建设的工期、成本、质量等实行承包的一种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标是制约建设成本的重要一环。
1999年,清江公司颁布实行了《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清江公司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招标范围。以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清江梯级电站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结构、水轮发电机组、主要电器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水电站主体工程监理;基地永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大宗批量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有条件招标的;清江公司自身无力承担的技改项目,有条件进行招标的。遇下列情况,可用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属已招标项目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修改或变更;与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密切相关,且无法独立另行招标的项目;工期紧迫的防汛救灾项目;科技开发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其他承包商的项目;另有公司文件规定的项目。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均需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承包合同签订后,一律报清江公司计划经营部备案。
(2)招标承办单位(工程责任单位)。清江各梯级电站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结构、水轮发电机组、主要电器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采购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公司)负责承办;在经济合同中规定的由清江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招标由清江公司委托物资设备公司承办;清江公司基地永久房屋的建安工程项目的招标,由清江公司委托物业公司承办;上述未涉及项目的招标,由清江公司明确该项目的责任单位承办;特殊项目的招标,若工程责任单位认为有必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办,必须报清江公司批准。
(3)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由清江公司公开发布招标通告,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由清江公司向有资格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的单位不应少于三家。
(4)标底的编制。标底编制应遵循的原则: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要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报价单相一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造价、工期与质量三者关系,合理确定标底价格。招标标底由工程责任单位组织编制,由清江公司总经济师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组织审定。清江公司总经济师也可委托工程责任单位总经济师审定,清江公司总经济师签署。标底在开标前应妥善封存保管,在评标时可发给评标委员会使用,评委使用后收回妥善保管。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为投标价的参考值。标底的编制、审查、保管应尽量减少接触的人员。
(5)投标单位的选定。报名投标的单位应提供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的资格预审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简史和近十年的工程或制造业绩;企业现状(人员、设备、财务);企业现有加工制造或施工任务和正在承揽的项目情况;拟投入本工程或工厂的设备及其状况,拟派驻本工程或负责本项目加工制造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资历。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3~5个投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投标单位。
(6)评标、定标。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必须严格保密。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商务和技术评审;澄清;综合分析评价,分别提出商务评审工作报告和技术评审工作报告;提出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企业经营现状、技术、设备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性能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由商务组、技术组分别提出评定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综合编制评标报告,排序推荐中标单位(一般取前两名,最多不超过3名)。定标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的意见,综合考虑后确定。定标后由招标工作小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未中标单位退还其投标保函。合同签约时一般不得对招标过程中双方承诺的合同条件做实质性的修改。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签约时承包方应提交履约保函。
清江公司正是通过这种严格的招标管理制度,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司工程建设中,规范了招投标双方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为保证工程建设工期与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供了重要保证。
2.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
清江公司负责清江流域水电开发。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是公司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实现经营目标、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1999年,清江公司修订实施了《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合同承办单位与授权范围、合同承办的工作秩序以及合同文件与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该《办法》明确规定:(www.xing528.com)
第一,对合同书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合同书由合同承办单位项目责任工程师和责任经济师组织初评(担任合同书某部分编制人员,不得再担任该部分的审查),审查完毕,审查人员签名;合同书由合同承办单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相当业务负责人)组织中审,该单位工程部、计经部(或相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审的工作部门,中审完毕由主持中审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签名(初审、中审也可合并进行,由合同承包单位确定);根据合同谈判双方达成的意见,由合同承办单位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组织对草拟的合同进行修改,再报公司终审;合同书由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组织终审,公司建设部、计划经营部为终审工作部门,终审完毕由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签名,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也可委托合同承办单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组织终审,审查完毕,由代理主持终审人签名,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署名;所有涉外项目的合同书,一律由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组织终审。
第二,明确了合同审批的授权。无论是招标的,还是非招标的项目合同书,以及涉外项目的合同书,只有在履行审查程序(初审、中审、终审)后,才能进入审批程序。招标项目合同审批的授权如下:高坝洲建设公司承办的合同由高坝洲建设公司经理审批;发电公司承办的合同,由发电公司经理审批;水布垭筹建处承办的合同,由水布垭筹建处主任审批;隔河岩代表处承办的合同,由代表处总代表审批;计划经营部、建设部承办的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由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签、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非招标项目合同审批的授权如下:委托合同承办单位组织终审项目的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的领导(经理,或主任,或总代表)审批;由公司组织终审项目的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经营部、建设部承办的合同以及其他合同,20万元以内的,由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签、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所有涉外项目的合同书,由合同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明确了合同签订工作人员的职责。①预算(或标底)编制:对预算(或标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资料依据的可靠性负责;对预算编制的基础单价、定额选用、取费标准、总价水平的正确性负责。②合同主经办:对承包商资质审查负责;对草签合同文件(包括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办理合同的程序负责;对合同文件归档负责。③技术审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合同文件的技术条款负责;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作出处理。④经济审查(总经济师或经济负责人):对审查的合同文件商务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同价款的合理性负责;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商务问题作出处理;审查办理合同的程序。⑤财务审查(总会计师):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办法进行审核。⑥审批:对审查结果作出决断,代表企业法人对合同负责。
第四,明确了合同履行及其条件。工程责任单位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包括监督、变更、补偿、索赔、验收、结算、价款支付、了结),负责对本单位所承办的合同文件立卷归档,建立本单位合同台账,并报公司计划经营部汇入公司合同总台账。合同的价款结算,由承包单位按公司统一制定的结算表格填报,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办理。非全面委托监理项目(即质量委托监理项目)合同价款结算的办理程序如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对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和进度控制由合同承办单位的责任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由合同承办单位的总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工程部为工作部门;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合同依据、结算单价、结算总价由合同承办单位的责任经济师签署审查意见,合同承办单位的总经济师签署审定意见,经营部门为工作部门;合同承办单位的项目财务主管,依据总经济师审定的合同结算单办理结算,并负责按合同的支付条款对合同支付资金进行控制;人员配备不齐时,至少要有工程量(含进度)、质量、合同价款三方面的审查;项目的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施工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签署验收评审意见,由合同承办单位的总工程师对项目完成的总工程量签署审定意见,合同承办单位的总经济师对合同竣工结算总金额签署审定意见,项目办理竣工结算,项目财务主管负责在清理往来款、预付款、质保金抵扣后支付余款。全面委托监理项目合同价款结算的办理程序如下:项目监理工程师单位依监理合同的授权,由各专责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的合同依据、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及形象进度控制签署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合同承办单位的合同项目责任工程师、责任经济师(或项目负责人),对结算签署复核意见,由合同承办单位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签署审定意见(工程部、经营部为工作部门);财务部门依据总经济师签署的审定合同结算单,按合同的支付条款向承包单位支付结算款,对合同支付资金进行控制;项目的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施工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完成的进度、质量、数量、竣工结算总金额签署审核意见,合同承办单位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签署审定意见,项目办理竣工结算,项目财务主管负责在清理往来款、预付款、质保金抵扣后支付余款。竣工验收时合同承办单位对监理合同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监理合同结算。
第五,明确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项。合同变更:要提供充分的文件依据(包括审查、审定批件),要同时得到工程责任单位、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三方的一致认同;要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索赔:索赔方要提供充分的文件和事实依据;项目合同的索赔,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处理;对承包商索赔提出的文件和事实依据,由项目责任工程师、责任经济师组织调查核实,并起草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书经合同承办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审定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索赔方。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审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正常变更和索赔,由合同承办责任单位领导审批,报公司计经部备案;属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非正常变更和索赔,由合同承办责任单位领导审签后,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备案。因此,清江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各环节的程序与条件,规定了各方人员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确保建设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投资控制办法的实行
清江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成功地探索和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投资控制办法。
第一,合理分标、评标和定评。为尽量压低造价,减少建设成本,清江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尽量不整体对外招标,而是采取分块招标,将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细分为若干块,然后分别招标。如在高坝洲电站建设中,建设公司把主体和永久设备招标发包分为主体建设安装施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制造、主体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三个大标,并采取邀请招标、不分开开标、议标定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搞保护政策。水电站的设计和部分科学试验工作,实行委托形式;场外交通等属于工区以外的工程牵涉地方群众利益较多,就利用地方施工力量搞议标;附企、临时工程则充分利用专业队伍的优势进行招标议标发包。实践证明,这样做可以发挥不同专业队伍的优势,为工程建设所用,既降低了工程造价,又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作建设速度创造了条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清江公司不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挥微机电算化的优势,而且邀请部分设计单位专家联合编制标书,这样既准确合理地编制了标书,又有效地缩短了编标的时间。经过招标发包和最后的评标定标实践,证实了这个办法是正确的。在编制标书和评标定标工作中,首先注重编制标书的完整性。充分考虑所有的技术、经济问题,并书写明确;对补充条件、外部环境、约束因素、利弊关系等也都给予充分考虑,避免了以后的“扯皮”问题,也避免了投标单位增加风险因素而抬高报价。其次是合理地评标定标。评标定标主要从工期、质量、报价、技术措施、设备力量、单位信誉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对于决定发电工期的主体工程,在评标时还进行了报价与整体效益的定量分析。建设公司不单纯追求低报价,还十分重视工期效益,强调对报价进行整体分析,从招标工作一开始就注意贯彻以整体效益为目标的建设指导思想。经过充分比较,高坝洲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这一大标,由原承建隔河岩工程的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标,工程设计由承担隔河岩工程设计的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制造由四川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于1996年6月12日签订合同;主体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各项目分别由夹江水工机械厂、郑州水工机械厂、葛洲坝机电建设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国营第三八八厂、大连起重机器厂、太原重型机器厂中标,并于1996年9月6日同时签订合同。以上各中标单位在各自的行业内部都是重点厂家,在质量信誉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有的厂家已和清江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关系,能够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和经验;而且他们经过了隔河岩工程建设的考验和锻炼,对在石灰岩地区建设大型水电站积累了许多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经验,因而在技术装备水平和建设实践经验上,都是一流的。可以说,在招标发包工作中,公司指导思想是正确的,评标是合理的,发包是成功的,为从而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创造了条件。
第二,推行限额设计。清江公司强化对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约束,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与经济利益挂钩,促进设计优化。积极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设计,节约挖潜,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技术部门作为建设设计的主管部门,既尊重设计的意见,又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根据现场情况,同设计单位一道,不断优化设计。在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三大电站建设中,公司与设计单位都商签了限额设计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对静态投资负责,严格控制新增工程量。对新增项目必须由设计单位明确投资渠道。
第三,把好工程计量关。工程计量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资金的主要依据,也是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了控制投资,清江公司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初期开始加强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工程量结算台账。一方面预先做好计量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开工前逐项测量或者监督测量原始地貌;建立数据储存系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等。另一方面,规定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申报一些必要的计量原始资料,如:计算资料、质量评定自检表及有关的试验资料;必要时到现场核查,力求准确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原始资料不合要求的不予签字。合同内没有的量,而实际上发生了的,必须先补充合同,才能按照补充合同给予结算。
第四,把好验收结算关。价款结算牵扯到甲乙双方的利益,也是甲方加强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为了把好结算关,清江公司制定了价款结算管理办法,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每一合同项目,都实行凭“三证”验收结算的办法,即每一结算的合同项目,都要有质量签证、已完工程数量签证和价款费用审核签证。对于已完成的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强调必须提交完备的竣工图纸和齐全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办公室签字存档后才能办理结算。清江公司为了做到验收结算系统化,制定了《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加强了对设计工程量、验收工程量、结算单价的管理,理顺了验收结算程序,达到了总量控制的目的。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价格等不断变化,因此在结算时工程量可以保持不变,而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费的单位价要相应地变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结算。为了严格把好补签合同关,清江公司制定了《合同审批盖章暂行办法》,对补充签订合同进行定性的分析,明确投资渠道,然后按现行定额标准和物价计算标准商签合同,从而严格控制建设资金支出。
第五、建立合理的补偿索赔制度。水电工程施工复杂,受到自然条件制约和外部条件的影响较多,在施工中往往出现许多原来预想不到的问题,造成停工、窝工和施工方案的变更等,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补偿与索赔的问题。清江公司为了减少索赔补偿,做到三个尽量不变:一是设计方案尽量不变;二是施工方案尽量不变;三是合同条款尽量不变。同时,为了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清江公司及时建立相应的补偿和索赔办法,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补偿与索赔的范围、计算标准、各种凭证和依据以及具体报批程序等,以避免“扯皮”现象。例如,清江郑家冲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施工方案中也存在一些方法上的不足,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窝工的现象。根据所签订合同中明确的补偿与索赔条款、范围,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清江公司相应地给予了合理的补偿,避免了“扯皮”现象的发生。工程竣工之后,施工单位做到了工完场清。由此可见,做好补偿索赔工作也是管理好和控制好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四、业主主导作用的发挥
清江公司作为全国水电开发试点的重点企业,率先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清江公司作为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三大电站建设项目法人,既有对工程建设项目筹划、资金筹措、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还贷等整个过程负责的义务,也有对诸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利。多年来,在工程建设中,清江公司积极坚持业主负责,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就及时提出项目法人的合理意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以水布垭电站建设为例,该电站是清江流域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地处华中腹地,是华中电网极为重要的调峰电站,对于在建的三峡电站和已建成的葛洲坝电站也有巨大的增益作用。选定的水布垭坝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上距恩施市117公里,下跨隔河岩水电站91公里,控制流域面积10860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65%。枢纽主要建筑物有高230米的拦河坝(心墙或面板堆石坝)、河岸式溢洪道、引水式地下厂房等,装机容量160万千瓦,坝址两岸陡峭,坝址岩性为二叠系灰岩(栖霞组、茅口组),倾角较缓,为7°~12°,倾向上游。水库区有巨厚的志留系和泥盆系,出露高程40米以上,为较好的防渗依托;水库封闭性较好,但建坝岩体软弱夹层较多,厚度20~200厘米不等,共13层,岸剪裂隙发育,对坝基稳定及地下厂房稳定极为不利,且近坝区上、下游均存在对工程极为不利的滑坡(群),下游有高达350米的电站尾水高边坡,河岸陡峭,高程400米以上才较为平坦开阔,这些都为工程场内交通布置带来困难。总之,水布垭水电站地质条件复杂,高坝大库,投资浩大,工程前期勘测设计工作的开展较为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在水布垭工程预可研报告阶段,清江公司就围绕几个重大技术经济问题进行反复论证,提出业主的主张和意见,并请国内有关专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比如,1994年12月,电力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湖北省计委对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水布垭工程预可研报告》进行审查时,清江公司和与会代表一起,根据水布垭工程的实际,提出了4条合理要求,即适当降低正常蓄水位问题;取消预留防洪库容问题;暂缓兴建通航建筑预留其位置问题;四回送出线路改为三回的问题等,均得到了与会专家的支持。
(1)关于正常蓄水位的确定问题。清江公司提出应进行技术、经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比较,以不淹没恩施州城区为原则,将正常蓄水位从405米降至400米高程,可减少迁移人口16000人,减少静态库区移民经费7.48亿元,同时减少大坝土建工程静态投资0.60亿元,共8.08亿元。
(2)关于暂缓兴建通航建筑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历史上不通航的河道,在兴建闸坝的时候,要预留通航位置,如果要兴建通航设施,费用由交通部门负责”。结合清江上游可能的货运量,清江公司提出只预留通航位置,或采用其他替代方案,这样,可减少通航建筑的静态投资14.5亿元。
(3)关于预留防洪库容问题。清江公司坚持不预留防洪库容,主要理由是,水布垭库容系数0.272,属多年调节水库,许多年份水库装不满,不泄洪,即使水位达到400米高程,经隔河岩预留的5亿立方米防洪库容调整,加之三峡工程已建成,可解决清江中下游的洪涝灾害,保证荆江河段的安全。而如果水布垭预留5亿立方米防洪库容,平均每年少发电7200万千瓦时,将长期每年损失几千万元,从业主角度考虑,损失实在太大。经过国内有关科研单位的反复论证,确定了实行业主的方案。
(4)关于送出线路问题。清江公司提出三回送出线路方案,比原四回送出线路减少了一回,可减少送出工程投资3.60亿元。
在水布垭工程坝型比选中,清江公司也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与设计单位逐渐统一了认识。水布垭工程从地形、地质和建筑材料来看,均具备兴建高心墙堆石坝和高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基本条件,但两种坝型投入与产出区别较大。从工期方面看,混凝土面板坝方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比心墙坝方案可提前一年,总工期可提前半年;从投资看,心墙坝方案与面板坝方案静态投资分别为92.97亿元和84.16亿元,心墙坝比面板坝少发电26.37亿千瓦时,少收益近10亿元。虽然建心墙坝属国内最高,但世界已有现成经验,保险系数大,因此设计单位首推心墙坝;面板坝属世界之最,国内尚未有经验,但节约潜力很大,对造价控制有重大影响。对这个问题,一开始甲乙双方的认识存在差距,1997年12月由电力部水规总院主持,邀请国内著名水电专家及科研单位对坝型选择进行论证,已基本确定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方案,仅此一项,就可实现投资节约、工期提前的重大效益。
几年来,清江公司在水布垭工程前期工作中,业主的主导作用和设计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得比较好,并得到了全国各方面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最后拿出了一个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大幅下降。1994年预可研阶段,水布垭工程的动态投资为247.6亿元,静态投资103.2亿元(按1993年价格水平测算);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不断优化设计方案,1997年工程动态投资已降至167.6亿元,静态投资降至84.1亿元(按1997年价格水平测算)。事实充分证明,水电工程在前期勘测设计阶段的节约潜力是巨大的。清江公司正是通过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成为“清江成本”控制机制中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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