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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达标条件应适度提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堪称中国资本市场套现年,A股、创业板公司高管辞职套现事件频发。A股159家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包括中国重汽、西南证券在内的9家上市公司更出现董事长辞职套现事件。创业板高管减持887次,涉及129家公司,占全部创业板公司数达33.8%,套现金额56亿元。上述两点规定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两条硬性指标。

激励达标条件应适度提高

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兑现条件设置得非常低,近乎白送,自然无法起到股权激励作用。其用意是方便管理层在资本市场套现,而不是激励管理层用心经营。

2010年湖南山河智能公司发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拟向董事长何清华等15名高管超低价增发1 000万股股票,其宽松的行权条件被外界视为送大礼。其股权授予条件为授予当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值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上年同期的130%,禁售期条件为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解锁条件为以上两个数据均增长不低于上年同期的120%,股票授予价格为6.85元/股。此前的2008—2009年,公司多名高管在解禁期刚过时,即多次减持公司股票,大量套现。山河智能最近3年的业绩并不稳定,3个IPO项目中有2个连续2年未达预计效益,制订近乎白送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出于管理层尽快套现的考虑。

2012年堪称中国资本市场套现年,A股、创业板公司高管辞职套现事件频发。A股159家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包括中国重汽、西南证券在内的9家上市公司更出现董事长辞职套现事件。创业板高管减持887次,涉及129家公司,占全部创业板公司数达33.8%,套现金额56亿元。(www.xing528.com)

多名高管辞职势必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造成负面后果,影响股价以及员工士气、投资人信心,给公司进一步募集资本构筑障碍。因此,需要设计对策防止高管出逃套现,一个简单有效的做法就是公司经营指标必须不低于对标公司的平均水平或者某个倍数时才允许套现以及辞职后两年以上才能套现。

2008年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上市国企的业绩考核指标做出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业绩“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公司50分位值)水平”,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公司75分位值)水平。上述两点规定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两条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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