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票(Phantom Stock)又称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SARS)、影子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鬼股。虚拟股票下,持有人没有真正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和相应的决策权,更不能转让,离开公司自动失效。虚拟股票的本质是公司分红权,但是分红收益计算通常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为参考(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参考对象,如国内一些公司用资产变化幅度的某个比例),而不是公司利润。
虚拟股票的优点是不影响公司总资本和股权结构;缺点是由于炒作或者别的原因,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较大时,公司实际业绩增长幅度小于股票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支付现金压力变大。资本市场中,一只股票的价格波动总体上、长期看虽然与公司业绩同步,但是在具体某个时间段、时间点未必,而可能被业绩之外的其他因素左右甚至被短期操纵。
2000年中石化在定向发行H股时,给近50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可以获取一定数量的股票增值权,每一股增值权等于年末和年初公司每股净资产差值。持有人第一年兑现20%,第二、第三年各兑现30%,其余20%离职时兑现。用净资产增值作为激励的指标,可避免股价和业绩不同步问题。
国际上通行股票增值以股价上涨来进行激励。由于国内股市发育并不成熟,因此国内公司一般还会加上业绩条件,如中石化的关键绩效指标与三毛派神的净资产增值,只有业绩条件达到,股票增值权持有人才能取得收益。
随堂阅读10-1:19世纪20年代的山西票号身股制
晋商和徽商是明清期间两大商帮。徽商以血缘和宗族关系为基础,强调在宗族子弟中选拔经理和伙计。晋商以地缘关系为基础,遵循避亲举乡原则,主要不在血缘群体中,而是在同乡中选拔掌柜和伙计,因此晋商内部治理难度比徽商大。(www.xing528.com)
以清道光三年(1823年)日升昌票号诞生为标志,山西商人由商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变。此后100年,山西票号称雄中国金融界,被西方称为山西银行(Shansi Bank)。
身股制萌芽于明代贷金制、伙计制,发展和兴盛于清代及至民国初年。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指出:“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银股也称财力股,是商号东家在开办商号时投入的资金,每股面值为2 000~10 000两白银不等。身股俗称“顶生意”,身股制早期只有掌柜才能以身入股(类似MBO,管理层持股),到了乔致庸任掌门时,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的伙计也可以入身股。身股与银股等量分红,且身股不必承担亏损责任。正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出钱者为东家,出力者为伙计”“东、伙共而商之”。
身股制等级层次分明、体系完整,从1~10厘有10个等级,从1.5~9.5厘有9个等级,一共有19个等级。大掌柜(总经理)一般可顶一股(即10厘),二掌柜、三掌柜(副总、总经理助理)可顶七八厘,伙计大多可顶1~4厘。每逢账期(一般为4年)调整一次,根据业绩或贡献大小来决定提升幅度。如果业绩不佳,就会原地踏步甚至减少份额。身股不能转让和继承,顶身股者离职或离世后股份随之消灭。不过,对大掌柜有例外。为了防止大掌柜出现短期行为,规定大掌柜在退休后仍可享受若干年的身股分红权,但如果他举荐的接班人不称职,则要承担失察之责,身股红利要相应减少。大掌柜去世后,其家属还可以继续领取3个账期的红利,叫作故身股。
可以看到,现代公司的很多做法在中国古代早已实践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