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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判决:调岗需合理调薪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物业公司对王某的岗位进行调整合理,但也应调整王某到薪资条件较为对应的岗位,或与王某协商一致。物业公司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调低王某薪酬的做法,法院不支持。工作一段时间后,柳女士怀孕,精力与身体不济,某次未及时回复客户电子邮件,导致原本要海运的货物改为空运,让公司损失了12万元。法院判令公司恢复柳女士每月4 200元的应发工资标准。

严格来说,调岗并不属于本书内容,但调岗必然和调薪一起发生,尤其是减薪的情况下,不然容易引发法律纠纷,需要特别注意。

【案例】

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因大楼消防监管职能取消,便将担任消防控制室岗位的员工王某另行安排至门卫室工作,并根据新岗位,将其月工资收入降低500元,双方遂起争议。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物业公司对王某的岗位进行调整合理,但也应调整王某到薪资条件较为对应的岗位,或与王某协商一致。物业公司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调低王某薪酬的做法,法院不支持。

对于确实不胜任工作或者岗位因客观原因撤销的员工,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但公司应当证明是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其到适当岗位。岗位调整时应考虑劳动者知识技能、工作胜任能力、劳动者接受程度等因素,不能任意调整。现实中,存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公司将其调到其他岗位的现象,也存在部分公司为降低成本,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用人自主权等名义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并按调整后岗位的工资核定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www.xing528.com)

人力部门控制此类风险的最佳实践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员工职薪升降与岗位调整的条件进行约定(如岗变薪变),同时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此证明公司岗位、工资调整的合理性。对于此例,应该参考外部劳动力市场门卫的工资水平来进行举证。

【案例】

柳女士在某国际货运公司担任海运部主管,合同约定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4 200元。工作一段时间后,柳女士怀孕,精力与身体不济,某次未及时回复客户电子邮件,导致原本要海运的货物改为空运,让公司损失了12万元。公司认为该工作失误是柳女士为减少电脑辐射对胎儿的影响,工作时间没有按时打开工作电脑,未能及时回复客户电子邮件所致。为此,公司决定免除她的主管职务,逐月扣减工资至最低工资,以赔偿12万元的损失。

仲裁委裁决恢复柳女士原工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公司恢复柳女士每月4 200元的应发工资标准。法院审理认为,即使公司认为柳女士在工作中有违纪和失职行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若单位有相配套的公司规章,单位也可以扣减工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但是法律要求,每月扣减比例必须低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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