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联邦政府FES法
美国联邦政府人事局(the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s,OPM)提出的 Factor Evaluation System(FES)方法,又被称为U.S.Civil Service Nine-factor Job Evaluation System。该方法适用于美国联邦政府雇员的非管理职位。采用FES方法对一组岗位进行评分后,再按照美国联邦政府的职务划分体系(Federal Government’s General Schedule Job Classification System)划分为若干等级[35]。(见表6-2和表6-3)
表6-2 FES岗位评价方法
表6-3 FES评分与职级GS等级换算
2.美国工业管理协会提出的非体力岗位评价方法
很多岗位评价方法将岗位分为非体力与体力两大类。(见表6-4)
表6-4 美国工业管理协会岗位评价(适用于非体力人员)(www.xing528.com)
对于体力岗位,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了日内瓦岗位评价法。
3.国内外管理咨询公司提出的因素计点法
国际著名管理咨询公司,如Hays group(合益),Hewitt Associates(翰威特)、Mercer(美世)、Watson Wyatt(华信惠悦)等都自行设计了因素计点法。
Hays Group方法(海氏评估法)出现得最早,该方法由合益公司创始人Edward Hay于1943年开发,评价因素为智能水平、解决问题能力、责任,一个评价因素一个评价量表,最后将所得分值加以综合,算出岗位评价得分。20世纪90年代,很多资料都称世界500强中有1/3以上的企业岗位评价时都采用海氏法,但并不意味着Hays方法完美。本书认为该方法过于烦琐,之所以一度有很大的影响力,主要是因为最早提出以及营销得力。
1983年起香港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https://www.jsscs.gov.hk/)辖下的薪酬研究调查组,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查,作为香港地区公务员与司法人员调薪的数据依据。1986年该小组发布的薪酬调查报告中《工作因素比较法及所得经验》一段,对Hays方法的不足进行了如下总结:Hays岗位评价方法广为世界各地许多私营机构及政府机构采用,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英国以及这些国家的州政府、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调查委员会认为Hays法只考虑3个因素即知识技能、解决问题能力、责任,忽略了其他重要因素如体力劳动、工作条件等。该调查方法没有考虑警队及其他纪律部队的工作特殊性。……易于出错,亦易遭曲解。
Hewitt Associates(翰威特)岗位评价包括6个一级因素:知识与技能、影响/责任、解决问题/制定决策、行动自由度、沟通技能、工作环境。
William Mercer(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的国际岗位评价系统(International Position Evaluation,IPE)第三版包含4个一级因素(Factor):影响(Impact)、沟通(Communication)、创新(Innovation)、知识(Knowledge),10个二级因素(Subfactor),总分1 225分。评分最终分成48级。
国内咨询公司如北大纵横咨询公司、北森公司均开发有岗位评价方法,其官网可以检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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