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工资(Efficiency Wage)理论于1984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夏皮罗(Shapiro)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ze)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一篇论文提出[13]。所谓“效率工资”,是雇主向员工支付的高于市场出清(均衡)水平的工资,即高于劳动供给等于劳动需求时均衡工资的工资。
这一理论的逻辑是:雇主和员工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劳动合同不可能为每一工作细节都进行详细规定,员工存在利用合同不完全而偷懒的情况。虽然雇主可以通过强化监督来减少员工的偷懒行为,但监督需要成本,而且还存在“谁来监督”“监督者”等问题。通过支付比市场平均工资更高的工资,员工会更珍惜工作机会,自动自发地努力工作,从而更好地激励员工,节约监督成本。
效率工资应用的典型案例是早期的福特公司。在美国汽车行业迅速发展的20世纪初,汽车工人工作流动性很强。1914年1月,亨利·福特开始向工人支付每天5美元的工资,而当时一般工资为每天2~3美元,求职者在福特汽车工厂外排起长队。福特公司工人辞职率下降87%,缺勤率下降75%,高工资带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反而使福特汽车价格比对手便宜,福特公司的汽车销售量从1909年的5.8万辆直线上升至1916年的73万辆。
另一个效率工资的案例是坦桑尼亚种植园。坦桑尼亚1961年独立,当时大多数工人都在大种植园工作,工资很低,工人生产率也很低。独立后,坦桑尼亚政府颁布法令让种植园工人工资上升了2倍。种植园主认为会使自己破产。但是,政府坚持实行,结果出人意料。西沙尔剑麻种植就是一个例证。西沙尔麻是一种坚韧的白色纤维物质原料,可用来制造绳索或纤维。在效率工资激励下,坦桑尼亚西沙尔麻的产量增加了3倍,且并非由于实物资本投入的增加,而是因为工人积极性高,生产效率大幅度增加。(www.xing528.com)
当然,与任何理论与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前提假设一样,效率工资要成立的前提假设是:在某一段时间内竞争者尚未普遍跟风、企业可以承受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成本,因此,效率工资只能是少数企业的行为。
与任何理论一样,效率工资理论不乏批评者,如效率工资对微观组织与个体固然有益,但就宏观经济而言可能导致失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