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工资理论由英国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克拉克(John B.Clark)在其著作《财富的分配》中提出。马歇尔是剑桥大学经济学系,也是世界第一个大学经济学系的创始人。克拉克是美国经济学会创始人,美国本土经济学代表的第一人。
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都能得到最佳配置,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克拉克的分析只考虑厂商对劳动的需求因素,在机器、原料等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不变的条件下,当劳动的投入不断增加时,每一单位劳动所分摊的机器设备、原料等逐渐减少,直到一个临界点时,继续增加劳动投入,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然少于前一单位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如果工人所增加的产出小于付给他的工资,雇主就不会雇佣他。反之,如果工人所增加的产出大于所付给他的工资,雇主就会增雇工人。只有在工人所增加的产出等于付给他的工资时,雇主才既不增雇也不减少所使用的工人。
从厂商对劳动的需求方面看,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或劳动的边际收益产量。厂商愿意支付的工资水平,是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从工人劳动的供给方面看,工资取决于两个因素: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即劳动者养活自己和家庭的费用,以及劳动者所需的教育、训练费用,劳动的负效用或闲暇的效用。工资水平的决定是生产要素供给和需求两种力量作用的结果。(www.xing528.com)
边际工资理论的根本不足在于,现实世界几乎不存在完全自由竞争市场,主要是成本+预期利润决定价格,而不是边际产出决定价格。因为影响价格的变量很多,价格制定者信息不足,计算成本太高,所以现实世界当中,对于大多数产品与服务而言,很难确定所谓的边际价格应该定在何处,商品实际定价基本上都采取“成本+利润”的方式,而不是边际定价。此外,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员工重置成本、法律约束等原因,资本方在很多情况下,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对员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进行边际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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