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境外农业合作投资机制,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首先,众多的涉农企业是实施境外农业投资战略主体,而不是政府,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为国家之间或区域之间企业在农业方面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相应的优惠和鼓励政策,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地开展贸易与合作。此外,政府要简化与境外农业投资相关的管理与审批制度,缩减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实施各种鼓励和支持政策来促进企业间在农业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鼓励国内涉农企业学习和利用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与企业一道共同探索建立以政府和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进口供应链机制,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对于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涉农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支持基金,给予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的优惠,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境外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中来。
其次,坚定不移地实施境外农业投资战略。境外农业资源投资战略要以国际和国内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驱动力,鼓励涉农企业的参与,通过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非、拉美等国家以及周边国家开展不同的项目合作来实现。要不断加大对境外农业的投资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展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等活动,为我国构建覆盖全球的农产品进口网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开展境外农业投资过程中,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经营主体是重中之重,这就需要企业从自身做起,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通过不断的创新与实践来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境外农业投资对涉农企业和国家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企业而言,开展境外农业投资是企业走出去的关键一步,是企业由国内企业转变为跨国企业的一步,通过开展境外农业投资能够使企业控制原料和物流渠道,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对于国家而言,开展境外农业投资能够充分开发和利用境外农业资源,弥补国内农业资源的短缺,加快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步伐。
再者,要加快实施新型农业国际合作战略。新型农业国际合作战略的实施,需要对国内和国外农业市场情况有一个总体把握,通过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农业合作来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在这一过程中,要借鉴国外和国内在农业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合作的双方要统筹兼顾彼此的利益,以经济投资和技术方面的援助为主要方式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能获得需要的粮食,为全球粮食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实施新型农业国际合作战略,不仅能够促进合作双方共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还能促进两国建立长期和睦相处、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符合我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全球粮食安全供应链中应尽的义务,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农业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www.xing528.com)
最后,在实施新型农业国际合作战略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的农业战略贸易伙伴关系。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里,我国仍需要从国外进口部分供不应求的农产品,而进口农产品的主要方式依旧是通过直接贸易。这就需要我国要与农产品供应国维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如与农产品供应国和跨国企业签订长期合约和国家协定,确保农产品的有效稳定供给;开启合作双方或区域性FTA磋商,重点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地区国家、拉美地区国家、非洲国家等在农业方面的贸易与合作等。此外,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农业战略贸易伙伴关系,需要我国对国内农产品市场有一个准确定位,不断改善国内农业投资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农产品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确保我国农产品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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