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作农业示范园区作为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次,合作农业示范园区是在国有大型农业企业同其他国家通过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政策而建立的,项目的可行性因此将得到很大的保障。再次,我国的农业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可以通过这个形式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这对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合作农业示范园区作为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首先,合作农业示范园区的建立有利于企业风险控制。目前我国很多项目存在非常多的不确定性,这是由于缺少风险评估机构而导致的一些隐形风险的出现。然而通过合作农业示范区的形式,有利于充分了解东道国具体情况及潜在风险,对可能遇到的困难有了充分掌握,这对我国境外农业资源利用有着很大的意义。其次,合作农业示范园区是在国有大型农业企业同其他国家通过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政策而建立的,项目的可行性因此将得到很大的保障。2007年,陕西省农垦局投资6250万美元获得喀麦隆5000公顷使用权,使用时限为90年,开展水稻种植、木薯加工、鸵鸟养殖等项目;湖北省农垦局则与中谷非洲有限公司联合推广大豆、水稻、棉花、蔬菜种植等,以租用莫桑比克加扎省赛赛市郊的1000公顷土地为合作前提。同时,根据中非合作协议的有关条款,10个农业园区将在我国的帮助下在粮食短缺的中非开始建设。再次,我国的农业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可以通过这个形式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这对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最后,合作农业示范园区的巨大影响不仅仅在于对我国的外交政策方面,它还能帮助我国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并提升中国在世界各国中的地位,与此同时也有助于加大我国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规模,提升资源利用的速度和效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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