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一直是中国重要的产业部门,国家政策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力量,涉及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方面,但是尚未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利于长期发展。
(一)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境外农业资源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许多投资的境外农业企业受到融资困难的制约。例如,新农作物的投资,需要经过试种、开发和推广等多个环节。仅在试种环节由于农作物季节性的限制,需要进行多年的持续投资方能有所成效。因此农业境外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提高了其投资成本,一般企业和机构难以承担融资重任,需要国家力量的支持。我国在对境外农业资源企业融资力度上的支持较弱,单项对外投资规模仅几十万美元,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致使我国境外农业企业融资困难,举步维艰。诚然,境外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境外银行抵押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但受到规模小、竞争力弱、信誉度低等条件的限制,仍然不能解决融资问题。境外企业缺乏规模扩展和品牌发展的资金,必然只能在小范围内“小打小闹”,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据地位。例如,黑龙江农垦名山农场是发展较早的境外农业企业,在2005年获得310万立方米森林资源的采伐权,采伐期15年,加上其他协议,年可采伐木材在20万立方米以上。在实际的开采过程中,仅实现了6万~10万立方米的开采,其最大问题就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本,中国境外农业企业要想进一步地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解决融资困难问题迫在眉睫。
(二)缺乏完善的政策保险制度
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压力和风险也在加剧。境外农业资源利用将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去,相较于国内市场,其压力和面临的未知风险更大。为了配合好本国的境外农业资源利用计划,这就要求各国各区域都要有相应的保险政策,从而降低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险费用采用国家和企业合理的分配方式。中国也有类似的保险制度,但规模尚小、范围较窄,不适应境外农业资源投资的实际需要。中国目前部分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使得实际的保险效果差强人意,不利于境外农业资源企业压力和风险的降低,需要得到及时完善和改进。在缺乏保险制度的支持下,境外农业资源企业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境外农业资源企业作为国内农业产业的重要支持力量,国内农业产业也会受到连带影响。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保险制度的短板切实需要加强。(www.xing528.com)
(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完善
税收优惠是我国农业走出去的重要支持措施,中国境外农业资源利用也同样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但中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存在弊端,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不甚理想。首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合作国家范围不够广,目前,中国并没有与所有的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国家建立起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致使在这些国家地区进行农业资源利用时,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其次,农产品退税机制不完善。农产品的退税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出口农产品。根据农产品退税机制的规定,中央政府是退税机制的主要承担者,承担92.5%的份额,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央财政并没有全部承担,致使地方财政的承担比例要超过7.5%的份额,占用了地方财政用于鼓励农产品出口其他措施的财政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退税机制的效果。最后返销产品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不够。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内市场的稳定,但另一方面,对国内需求的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却存在一定的弊端。境外农业资源利用企业会将部分农产品返销给国内,作为国内供给的补充,由于我国不合理的进口关税制度,增加了返销农产品的成本,不利于返销农产品的进口,从而使国内供求出现不平衡,影响境外农业资源目标的实现。2005年投资于俄罗斯的红河农场,需要将俄罗斯市场无法容纳的大豆产品进行返销,在俄罗斯征收了20%的增值税的情况下,中国关口又征收了1.5%的关税和6.5%的增值税及国内6.5%的销售税,严重挤占了红河农场大豆的利润空间。不合理的返销农产品进口关税抑制了境外农业资源利用企业的积极性。
(四)缺乏国家财政专项补贴
农业是特殊的生产部门,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财政政策补贴也是必然的措施。除了立足于国内农业生产的发展外,境外农业资源的利用也需要专业资金的支持。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专项资金政策在全球内的实施范围越来越广。专项的财政资金有利于为境外农业资源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境外农业资源企业的融资压力,同时专项资金也可以用于国际农业资源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中国在境外农业资源专项财政资金制度的建立上急需要有更大的进步。目前,专门针对性的专项财政政策几乎没有,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方式指导性不强,实际效果不佳。中国境外农业资源的利用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专项财政资金能够为其指明方向和做出基本保障,推动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大跨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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